
据《官方公报》今日刊登的税收程序法一般通告,动产和不动产网站被强制要求向土耳其收入管理局(Gelir İdaresi Başkanlığı)提供销售和租赁信息。
强制要求向收入管理局提供销售和租赁信息
在此范围内,协助发布涉及动产、不动产以及商品和服务买卖或租赁广告的中介服务提供者、社交网络提供商及托管服务提供商,需在日历年度内按月向收入管理局报告上述交易情况。
要求公民提供的信息
相关网站必须通过电子方式,按照通告第五条规定的方法,向收入管理局系统申报以下信息:
- 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互联网地址;
- 服务对象(自然人或法人)的姓名/名称、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VKN信息及营业地址;
- 每项收款或销售交易的金额和日期,以及与将代收款项支付给中介服务商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
- 由管理局确定的其他信息。
简而言之,在这些平台上发布广告的个人将被迫公开披露大量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也将与收入管理局共享。此举旨在防止不当获利和欺诈行为,广告发布者需对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首次申报将于8月1日前完成
根据通告附加的过渡条款,负有持续信息申报义务的各方须注意以下时间节点:
- 8月1日前:就2022年6月首次发布的广告,完成首次申报;
- 8月31日前:就目前仍在发布的广告,以及截至5月31日首次发布的广告(含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期间下架的广告,以及2022年6月期间仍在发布或被下架的广告)完成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