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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在线房地产平台上发布房源的公民,其个人信息将与土耳其收入管理局共享。

在在线房地产平台上发布房源的公民,其个人信息将与土耳其收入管理局共享。 土耳其小莫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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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官方公报》今日发布的税收程序法通则,房地产及不动产网站被强制要求向土耳其收入管理局报送销售和租赁信息。

据《官方公报》今日刊登的税收程序法一般通告,动产和不动产网站被强制要求向土耳其收入管理局(Gelir İdaresi Başkanlığı)提供销售和租赁信息。

强制要求向收入管理局提供销售和租赁信息

在此范围内,协助发布涉及动产、不动产以及商品和服务买卖或租赁广告的中介服务提供者、社交网络提供商及托管服务提供商,需在日历年度内按月向收入管理局报告上述交易情况。

要求公民提供的信息

相关网站必须通过电子方式,按照通告第五条规定的方法,向收入管理局系统申报以下信息:

  • 提供服务所涉及的互联网地址;
  • 服务对象(自然人或法人)的姓名/名称、土耳其共和国身份证号/纳税人识别号/VKN信息及营业地址;
  • 每项收款或销售交易的金额和日期,以及与将代收款项支付给中介服务商相关的银行账户信息;
  • 由管理局确定的其他信息。

简而言之,在这些平台上发布广告的个人将被迫公开披露大量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也将与收入管理局共享。此举旨在防止不当获利和欺诈行为,广告发布者需对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首次申报将于8月1日前完成

根据通告附加的过渡条款,负有持续信息申报义务的各方须注意以下时间节点:

  • 8月1日前:就2022年6月首次发布的广告,完成首次申报;
  • 8月31日前:就目前仍在发布的广告,以及截至5月31日首次发布的广告(含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期间下架的广告,以及2022年6月期间仍在发布或被下架的广告)完成申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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