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如何认定成员企业与主办企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第二条:
成员企业,是指参与资金池业务,在跨国公司内部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或者与主办企业属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各家境内外公司及其分公司。主办企业,由跨国公司自主指定,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成员企业。
智汇大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251号)第二条:
成员企业,是指参与资金池业务,在跨国公司内部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或者与主办企业属同一母公司控股的各家境内外公司及其分公司。主办企业,由跨国公司自主指定,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成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