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源基于日本厚生劳动省资料,整理归纳关于日本年金保险的常见问答,供客户参考。同时,本所提供日本社会保险加入及工资计算服务,如有需求可联系专业顾问。
日本年金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根据平成6年修订的法律,不满65岁人士领取的老龄厚生年金(定额部分及报酬比例部分合计)将分阶段逐步调整为仅按比例支付报酬比例部分。具体的开始支付年龄如下表所示:
若满足最低缴纳年限、达到领取年龄并完成手续,即可领取特别支付的老龄厚生年金。但若领取人仍在工作,系统将根据其薪资及奖金计算出的“总报酬月均额”与“单月年金金额”之和,对特别支付的老龄厚生年金进行相应调整(减少或停发)。
不满65岁人士办理老龄年金决定请求时,需提供雇用保险被保险人番号证明。若证件遗失,应向公共职业安定所申请补办。若无法及时取得新证,可提交《雇用保险领取资格者证》、《雇用保险领取资格通知》或《高龄雇用持续补助支付决定通知书》作为替代。若未参加雇用保险或短期内无法提供证明,需提交说明事由书。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者,可领取包含增额年金的特别支付老龄厚生年金:
- 参加厚生年金保险满20年;或男性40岁、女性35岁以后参保满15~19年(不含共济组合年份);
- 具备领取老龄厚生年金定额部分的资格;
- 年收入低于850万日元;
- 与配偶共同生活;
- 配偶不具备全额或部分领取老龄厚生年金资格;或配偶虽有资格但因在职薪酬较高而无法领取。
申请延后领取需满足以下条件:
- 2007年4月1日后取得“65岁以后老龄厚生年金”领取资格;或1942年4月2日前出生者,通过高龄自愿参保制度在2007年4月1日后取得该资格;
- 取得资格后1年内未申请领取;
- 取得资格时及之后1年内,未取得以下年金领取资格:
- 残障厚生年金、遗属厚生年金;
- 国民年金法规定的其他年金(除老龄基础年金、附加年金、残障基础年金外);
- 其他劳动者年金各法规定的年金(除退职原因支付的年金外)。
特别支付的老龄厚生年金(60岁至65岁期间领取部分)不适用延后领取制度。
可以。老龄基础年金与老龄厚生年金的延后领取申请无需同时进行,可分别申请延后至各自希望的日期。
延后领取老龄厚生年金的增额公式为:增额率 = 0.7% × (从满65岁当月起到提出延迟申请前一个月的月数)。即每延后1个月,年金增加0.7%,最高可增额84%。
相关资料:
1. 日本公共年金保险制度简述
2. 日本厚生年金保险金缴纳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