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关乎国计民生,是国家重点监管领域。随着医疗改革“两票制”的深入推进,医药企业税务合规风险日益凸显,成为税收征管的重点。本文结合相关典型案例,梳理医药企业常见的三大税务风险。
一、虚开发票风险
● 案例:医药企业通过CSO企业虚列费用、虚开发票
被告单位天某医药公司、金某花医药公司为获取巨额利润,公司主要负责人韩某某、谷某旭、王某玲等人与第三方单位虚构交易,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天某医药公司从东*医药、西*康健、百*医药及昆明天*医药等多家单位取得虚开税款共计约6139万元;金某花医药公司从百*医药及昆明天*公司取得虚开税款共计约481万元。
法院认定,两被告单位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三名被告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责任人员,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二、账外经营,少列或不列销售收入
● 案例:大连某公司账外经营,申报收入不实
大连某公司自2016年以来一直申报无收入。2022年,大连市税务局稽查局发现,该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通过账外经营向个人销售医疗器械及配件,收取现金货款合计265.16万元(含税),但未开具发票、未入账核算且未进行纳税申报,对应成本亦未在账册体现。税务机关认定该行为构成偷税。
● 案例:扬州某医疗器械公司销售产品不确认收入、不开票
江苏省税务局行政处罚公示显示,扬州某医疗器械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隐匿银行流水等方式,取得货款138万余元未确认收入、未开票且未申报,导致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共计82万余元。税务机关认定其构成偷税,并处以少缴税款60%的罚款。
三、虚列支出,虚增成本费用
● 案例:江苏某医疗贸易公司列支“应付账款”,虚列成本偷税
江苏省某医疗贸易有限公司在“应付账款”科目中列支成本51.22万元,经调账后仍有40.72万元余额无实际采购对象支撑。税务机关认定该部分属于虚列成本,依法追缴当年所得税并处以60%罚款。
● 案例:黑龙江某医药公司虚构交易,取得3000多份虚开发票偷税
黑龙江省某华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支付开票费方式,虚构交易并取得西*康健、百*医药、昆明天*医药及张家口东*医药等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703份。涉及金额3.61亿元,税额6139万元,价税合计4.22亿元。上述行为旨在虚增成本以逃避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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