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矿用防爆电气
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矿用防爆电气产品监管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矿用防爆电气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目录详见附件),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矿用防爆电气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
2026年10月15日
政策背景与解读
此次调整旨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指定认证机构的证书注销进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监管要求。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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