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lkbank子公司获土耳其央行电子货币机构经营许可
Halkbank旗下子公司Platform Ödeme Hizmetleri ve Elektronik Para A.Ş.正式获得土耳其共和国中央银行颁发的经营许可。据《官方公报》公告显示:
依据2013年6月20日第6493号《支付和证券结算系统、支付服务和电子货币机构法》(以下简称“该法”)第14、15、18及19条规定,经评估决定向该公司颁发电子货币机构经营许可。
许可范围涵盖该法第12条第一款(a)、(b)、(c)、(ç)、(f)、(g)项所列支付服务,以及第18条第二款规定的电子货币发行服务。
具体业务范围与服务权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Platform Ödeme Hizmetleri ve Elektronik Para A.Ş.可开展以下业务:
- 账户运营:执行运营支付账户所需全部操作,包括存款与取款服务;
- 交易处理:进行直接借记(含一次性交易)、支付卡或类似工具支付交易;
- 资金流转:提供包含定期支付指令的资金转账,以及支付工具的发行、接受及汇款服务;
- 账户聚合:应客户请求,启动在其他支付服务商处持有账户的支付指令发起服务;在用户授权前提下,于在线平台汇总展示其在一家或多家服务商处的支付账户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