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外汇再结汇,怎么标现金流
浅谈出口账务和excel函数 收到外汇再结汇,在现金流量表上需要区分两个环节,核心原则是:只有“收到外汇”构成现金流量,“结汇”本身通常不构成独立的现金流量。
· 出口货款: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外币金额按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列报。
外币存款和人民币存款都属于企业的“现金”。将外币账户的资金划转到人民币账户,只是现金存放形式的转换,并未流出企业,不构成现金流量,因此不需要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中单独填列。
实务中有些做法会将结汇的人民币增加列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美元减少列为“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这会导致经营现金流总额被双向虚增,不符合准则对“现金形式转换”的界定,应避免。
差额部分:计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结汇时,外币账户按账面汇率减少、人民币账户按实际结汇汇率增加,两者之间的兑换差额(已实现的汇兑损益),应计入现金流量表底部的“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项目。
期末外币账户按资产负债表日汇率重估产生的未实现汇兑差额,也同样归入该项目,而非经营活动现金流。
如果你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格式中没有“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此时,结汇产生的汇兑收益通常填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汇兑损失填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