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我们曾介绍过被称为“加密货币法”的《关于修改资本市场法》提案要点。现土耳其大国民议会已通过该提案,具体细节如下:
授权机构:SPK与TÜBİTAK
法案框架下,资本市场委员会(SPK)获准在中央登记机构(MKK)系统外发行作为资本市场工具的加密货币。批准加密货币服务提供商成立或运营时,须符合TÜBİTAK确定的标准,尤其在信息系统与技术基础设施方面。
暂无针对投资者的征税规定
社交媒体热议的“向投资者征税”问题已澄清:法律并未规定对投资者征税。但需注意,平台收入需进行分成。
在土运营平台的几乎所有收入(除上年利息外),需向SPK支付1%、向TÜBİTAK支付1%。款项须在相关年份5月底前完成缴纳。
许可证申请时限
海外运营机构须在法律生效后1个月内申请许可证;未申请者须在3个月内做出清算决定。
未经许可活动的处罚措施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加密货币服务业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将被判处3至5年监禁及5000至10000天司法罚款。
加密资产上市规则
加密货币的买卖、交换、上市、转移及存储等程序与原则由SPK制定,并征求TÜBİTAK等机构意见,可能包含技术标准。但需注意:平台上线某币种不代表获得公共认可。
平台审计要求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财务及信息系统审计,将由SPK公布的独立审计机构负责。
加密ATM机将停止运营
允许兑换现金或另一种加密货币的ATM机,须在法律生效后3个月内停止运营;逾期未停者将被主管当局强制关闭。
客户资产安全保护
因服务商债务,客户的现金与加密资产不会被查封;服务商财产亦不会因公共债权或客户债务被查封。
挪用公款罪处罚加重
服务商董事会主席、成员及相关人员若犯侵占罪,将被判处8至14年监禁及最高5000天司法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