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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常见问题

新版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常见问题 济南税务服务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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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增值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常见问题

问

1.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试点工作后,如何确定我是不是新表的试点纳税人?

答

自2026年11月1日起,山东省税务部门在省内(不含青岛)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中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如果您接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已被确定为试点纳税人的通知,或者在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平台接收到被确定为试点纳税人的提示提醒,或者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时启用的是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表明您已被确定为试点纳税人。您也可以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认是否已被确定为试点纳税人。


问

2.业务信息表首次申报需怎么填?后续每个月都要重新填吗?

答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次申报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时,系统将根据纳税人的基础信息自动预填《业务信息表》,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对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进行确认后,自动生成专属定制化申报界面。后续申报,企业登记信息、业务类型、优惠政策没有变化的,系统自动带出上期勾选记录,不用重复操作。


问

3.纳税人在使用新版申报表办理申报时,发现定制化表单不能满足申报填写需求,以及申报过程中预填数据与企业实际经营数据存在差异,应如何处理?

答

纳税人发现定制化表单不能满足申报填写,可点击申报界面右上方【调整业务信息表】按钮,返回《业务信息表》调整需要勾选的选项。申报过程中,发现相关表单预填数据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数据存在差异,可人工修改预填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即可。


问

4.新增值税申报表是否可以统计本年累计申报数据?

答

当纳税人在正常申报或更正申报时,《主表》《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一)附1》《附列资料(一)附2》《附列资料(一)附3》《附列资料(二)》《附列资料(二)附1》《附列资料(三)》《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申报页面右上方均设有【本年累计查询】按钮。“本年累计”栏次默认为“折叠”状态,点击【本年累计查询】后可直接查询相关数据。


当纳税人完成正常申报或更正申报后,可以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累计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本年累计申报数据。


注意:查询本年累计申报数据时,《主表》所有行次显示的是新申报表和旧申报表的合计数,除主表以外上述其他申报表,只显示新申报表的合计数。


问

5.我是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首次使用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旧表的期末留抵税额、扣除项目和加计抵减的期末余额等数据如何结转至新版申报表?需要自己填吗?

答

除扣除项目的期末余额外,留抵税额和加计抵减期末余额系统会自动结转至新版申报表,纳税人仅需要确认。若发现系统结转数据有误,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一)留抵税额:一般纳税人旧表最后一个属期的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即征即退项目”列中的“本月数”数据,系统会自动结转至新版申报表主表的第0B0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本期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期数”列。


(二)加计抵减额:一般纳税人旧表最后一个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二、加计抵减情况”第6列“期末余额”第6行至第8行的数据,系统自动结转至新版申报表的《附列资料(二)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的第1列“期初余额”第2D01行、2D02行和2D00行。


(三)扣除项目余额:一般纳税人旧表最后一个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6列“期末余额”数据,由纳税人按照扣除项目自行人工结转填写至新版申报表《附列资料(一)附2扣除项目明细》。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邢维 刘丹婷 王羽 田燕 于卓希

责编:王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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