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确保多行业公平竞争并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法规迎来重要变更。与此同时,贸易部引入汽车销售新规,对二手机动车交易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车销售义务明确
新法规明确了零公里车辆销售中经销商及授权经销商的义务:
- 经销商不得在发票日期后提高车价,且须在15天内将车辆交付给授权经销商;
- 授权经销商在买方缴纳特别消费税率(ÖTV)和增值税(KDV)后不得加价,并须在15天内完成交付。
二手车销售出台新规
强制要求在二手机动车销售中使用安全支付系统,并引入定金新规则以保障买方权益:
- 卖方未填写订单表格不得要求付款,收取定金后须在45天内交付车辆;
- 买方自订单表格填写之日起,可在14天内无条件取消订单。
此外,条例中关于营业场所开业及运营许可证的要求已从授权证书要求中移除,但从事二手机动车交易的企业仍需履行获取许可证义务。针对已在税务或商会注册的企业,高中毕业学历要求将在2025年3月1日之前不予执行。
网络销售新规
为确保网络车辆拍卖公正透明,规定拍卖条件及车辆详情需在平台公布,价格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平台运营商和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拍卖。
在网络初步评估环节,首次报价与最终报价差异不得超过5%,且报价至少需保持24小时有效。同时明确规定,对于接受实地检查的车辆,应在当天内给出最终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