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是“新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
这是最基础的一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现有设计指的是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判断标准很直接:在你提交申请之前,这个设计有没有公开过。公开过,哪怕是你自己公开的,都可能构成现有设计,把你自己拦在门外。

二、得跟现有设计有明显区别
不属于现有设计只是第一步。专利法还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明显区别”看的是整体视觉效果。把别人的杯子换个颜色、加条线、改个圆角,这种局部细微变化,通常不算明显区别。判断的时候站在一般消费者的视角,看两个东西摆在一起,会不会觉得“长得差不多”。
三、不能跟别人的在先权利冲突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最常见的冲突是商标权和著作权。你把别人注册的卡通形象印在杯子上申请外观专利,即使杯子造型是你自己设计的,只要那个图案的著作权或商标权属于别人,这个外观专利申请就可能因为权利冲突被驳回或无效。
四、还得是适于工业应用的产品外观
外观设计定义里写得很清楚: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两个关键词。产品:纯平面印刷品上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图案,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适于工业应用:能批量生产的东西。手捏的孤品泥塑,没有工业复制性,走不了外观专利。
外观专利的条件,核心就是这几条:没人见过、跟别人不一样、不碰别人的权利、能批量生产。都过了,才谈得上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