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各税种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也就是说,大多数税种的申报截止日是每月(或每季)的15号。
·15号是基准日,但如果15号是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会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例如:11月15日如果是周日,申报截止日顺延到11月16日(周一)。
·遇到长假(如春节、国庆),国家税务总局会统一发布全年纳税申报期限公告确定顺延日期,实际截止日期以电子税务局及总局公告为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每月15日前;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即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
·消费税:与增值税相同,按月或按季申报,期满后15日内。
·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即1月、4月、7月、10月的15日前);年度汇算清缴在次年5月31日前完成。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按月代扣代缴,每月15日前申报上月数据;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期限一致。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按季/按年的,期满后15日内申报;按次的,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通常是每年4月和10月,或5月和11月)。
·车船税:按年申报,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通常在购买交强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1. 电子税务局申报日历: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通常有“申报日历”或“待办事项”,会显示本月需要申报的税种和截止日期。
2. 税务机关通知:每年年初,税务机关会发布全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遇到节假日顺延的日期都会列明,可以收藏备用。
3. 12366热线:不确定时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建议:每月1号就打开电子税务局查看本月申报任务,提前准备,不要等到最后一天。
1. 罚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滞纳金:如果逾期申报同时导致逾期缴纳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 影响纳税信用等级:逾期申报会扣减纳税信用评价分数,可能导致纳税信用等级下降(如从A级降到B级或C级),影响发票领用、出口退税、银行贷款等。
4. 非正常户: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5. “首违不罚”政策:对于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但“首违不罚”有次数和条件限制,不能依赖。
1. 建立申报日历:将全年各税种申报截止日期整理成日历,贴在财务室或设置手机提醒,每月5号前完成申报准备。
2. 提前完成申报:不要等到15号当天才申报,建议在10号前完成,留出时间处理系统故障、数据异常等突发情况。
3. 申报后确认缴款:申报完成后,要确认税款是否成功扣缴,避免出现“申报了但没扣款”的情况。三方协议余额不足、银行系统故障都可能导致扣款失败。
4. 零申报也要报:没有收入、没有应纳税额,也要进行零申报,不能因为“没税就不报”。长期零申报还可能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5. 留存申报资料:申报表、财务报表、完税凭证等资料要按规定留存备查,保存期限通常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