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耳其资本市场委员会(SPK)已在官方公报发布《关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工作程序与原则及资本充足率的公告》及《关于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设立与运营原则的公告》。以下为新规核心内容梳理:
许可申请条件
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须注册为匿名股份公司,股份全部记名且以现金出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委员会规定的最低限额,且必须全额实缴,所有者权益亦需达标。
公司章程须符合法律法规,经营范围严格限定于授权业务。发起人需满足法定条件,股权结构应保持透明公开。
公司名称规范
交易平台名称须包含“加密货币资产买卖平台”字样;托管机构须包含“加密货币资产托管机构”字样。使用相关商号或品牌须经委员会批准,且在所有广告、宣传及通信中必须使用核准的商业名称。
名称变更情形
仅在以下情况允许变更商业名称:导致管理控制权变化的股东持股变动、持有多数投票权股东的名称变更,或履行法定义务需要。提供托管服务的银行不适用此规定。
资本门槛与资金存管
加密交易平台最低注册资本为1.5亿里拉,托管机构为5亿里拉。托管金额超10亿里拉的机构,超出部分需持有1.5%自有资本;自有资本达15亿里拉后无需追加。
平台不得直接收付客户资金,所有客户资产须存入银行专用账户并与平台自有资产隔离。此外,机构可购买网络安全保险,以覆盖因网络攻击、数据泄露或业务中断导致的财务损失。
流动性储备与审计要求
平台须保留至少3%的客户资产作为流动性储备,其中特定资产占比不得超过20%。同时,机构必须通过信息系统独立审计,并履行储备金证明审计义务。
交易限制与境外监管
明确禁止加密资产杠杆交易。未经批准,海外加密货币交易所不得在土耳其境内提供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