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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
《通知》包括9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1项监管要求。其中,9项经常项目便利化政策,一类为拓宽业务适用场景、范围和种类,另一类是进一步降低企业资金结算和交易成本。
拓宽业务适用场景、范围和种类的5项政策
一是拓宽支付机构贸易新业态外汇业务范围。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服务范围由电子商务拓展至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跨境交易。支付机构为贸易新业态相关交易主体提供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应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按规定向 注册地外汇分局办理经常项目收支登记。
二是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代办。在现行个人可委托他人代办购结汇的基础上,将代办业务种类进一步拓宽至外汇收支、境内外汇划转、存提钞等其他在银行办理的个人外汇业务。同时,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委托非近亲属代办需有相应授权。
三是降低经营性租赁境内外汇结算业务的门槛。取消承租方外汇收入规模的准入限制,允许承租方在交易真实合规的前提下购汇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四是扩大保险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收支范围。将保险机构外汇资金运用账户收支范围拓展至外债等其他资本项下外汇资金。
五是更好保障国际赛事用汇。赛事期间,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外币存提钞业务可 直接在银行办理,赛事相关境外个人在银行办理个人经常项下 外汇业务免于逐笔提交材料。
降低企业资金结算和交易成本的 4 项政策
一是深化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在全国范围推广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明确全国范围内展业改革银行 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的规则。
二是优化企业贸易信贷报告管理。大部分合规中小外贸企业可免于报送贸易信贷报告,新增余额报告方式,支持内控管理完备的外贸企业按月报送贸易信贷余额。
三是支持优质企业边境贸易外汇收支轧差 净额结算。在辽宁、吉林等9个边境省区实施的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中,增加边境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措施。
四是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跨境再保险业务轧差净额结 算。再保险业务轧差净额结算范围包括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分出业务支出、保险理赔款,以及手续费、经纪费等再保险相 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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