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风云:“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2026年,穿透式监管的要求,正在国企投资管理领域全面落地。
“三个穿透、一个禁止”写进了制度文件,投资类追责情形扩展到几十个条目,重大决策终身问责也正式上路。
不过,在多年执行投资集中管控的背景下,继续强调投资事项的穿透式监管,必须先回答很多朋友的困惑和问题:
“投资管控我们集团搞了这么多年,投资计划有、负面清单有、决策程序和授权手册也有,完全可以依靠审计方式完成检查。
现在推动投资业务的穿透式监管,是不是与投资集中管控一回事?如果不是一回事,它们是什么关系?投资穿透式监管,到底能继续解决我们投资管理里的哪些真问题呢?”
就此,知本咨询今天通过对三个基本问题的拆解,帮助大家做个解答。
这三个基本问题是,第一回答概念之别:投资管控和投资穿透式监管有什么不同;第二回应关系之辨,两者如何定位怎么配合;第三解释价值之问,穿透式投资监管能解决哪些突出的投资管理难题,贡献哪些价值。
1、投资管控怎么理解?
先说投资管控。
它是出资人和集团总部给投资活动划定的边界与程序。包括年度投资计划、主业与非主业分类、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分级授权额度、“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投后评价、责任追究等等制度内容。
投资管控是一种规矩,就像交通规则当中的红绿灯,它的作用方式是在事前划定的逻辑和路标。
一个投资项目在动手之前,必须过四道关口,授权、计划、清单、程序。任何一道过不去,项目就不能启动。同样在投资实施当中和投资后评价过程中,都要根据事前制定的管控规范来完成各项动作。
投资管控对于不同的国企来说,制度规则有很大差别,红绿灯的设置因企而异,但核心目标是保障投资合规、安全、有效益。投资管控是提升投资价值的。
2、投资穿透式监管怎么看清?
再看投资穿透式监管。
我们说它不是规矩不是红绿灯,它是一双眼睛,更像道路上的摄像头。
穿透式监管就是安装在投资管控体系当中的摄像头,要通过对于投资相关信息的全面看清,实现越过中间层级,直接取到底层数据,核对投资交易实质,识别实际受益人。
它的作用对象不简单是某一级企业的报告,而是某一项投资。从星系流实现及时联通。
纵向上,从集团、子企业、项目公司,一直穿到基金和SPV;时间上,从立项、决策、签约、付款,一直看到建设、运营、退出;内容上,决策、资金、合同、股权全部包括。
穿透式投资监管以验证为核心,输出的是发现与证明。它可以靠系统直连和外部核验,实现信息链条交叉核对。还可以使交易和资金为作用面,还能借章程约定、协议安排、董事履职,把信息获取延伸到管控难以触达的地方。
投资穿透式监管的目标是最大程度上提前发现投资领域的风险和漏洞,为投资项目战略目标、经济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穿透式投资监管是保障投资安全底线的。
当我们把两个概念放在一起,它们的区别就更加清楚了。
第一,性质不同。投资管控是管理行为和过程,穿透式投资监管是风险识别能力。红绿灯约束动作,摄像头发现违章事实,各司其职,谁也替代不了谁。
第二,发力点不同。投资管控的劲,全部用在制度规范建设和根据制度开展工作;投资穿透式监管的劲,用在事中和事后的真实与结果上进行识别和跟踪。
再小结一下:投资管控是给国企投资行为装上红绿灯,穿透式投资监管要给国企投资过程加装摄像头。
投资管控和穿透式投资监管,怎么在国企日常业务中进行配合?会不会产生层层加码的束缚?会不会变成新的“两张皮”?
知本咨询认为,它们两个存在两个基本关系,只要能够恰当运用,就能事半功倍,而不会适得其反。
先说结论:第一句话是投资管控给穿透监管输出标准,穿透监管给投资管控输出证据;第二句话是穿透监管是投资管控的落地抓手,投资管控是穿透监管的纠偏闭环。
1、管控输出标准,穿透输出证据
管控给的是判断力。
穿透系统能算出海量异常,但异常不等于违规。违规的尺子,只能来自投资管控制度。
投资管控制度是穿透系统的基本量化标准。制度里写明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这个定性要求,系统是没法执行的,这是时候就需要调整细化量化制度,写成“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不超过10%”这样的硬阈值。类似,“控股不控权”要有可判定的口径,“可研偏差过大”要有触发后评价的具体比例。
建立穿透监管的第一道工序在制度部门,而不在信息部门。把制度条款翻译成阈值和口径的过程,就是将穿透和管控连接在一起的过程。
穿透给管控提供证据。
管控从来不缺制度,缺的是“制度是不是已经被绕过去”的证明。
很多投资项目风险爆发才发现,当年报送审批材料都是合规的,但真问题藏在这些文件的缝隙里。
比如通过一个项目拆成三个立项绕开权限,比如先付款开干后补审批决议,比如合同约定的收款方与实际收款方不是一家,再比如高溢价收购叠加对手方是关联企业等等。
这些问题,只有把决策流、资金流、合同约定放到同一时点交叉比对,才看得见。所以,穿透式监管系统,就要从这些方面入手及时提供投资管控制度有效合规执行的底层证据。
2、穿透是管控的抓手,管控是穿透的闭环
传统投资管控有些天然的发力不足区和视线盲区。比如对于三级以下企业,顶层的层级够不着;比如对于基金嵌套、SPV多层架构,底层信息看不到;再比如对于参股不控股的企业,股东权利不支撑等等。
穿透监管首先解决信息权和知情权。通过章程里前置写进信息条款,协议里约定报送义务,董事监事实质履职,审计通道事先约定等方法,协助管控制度落实信息,成为管控的有效抓手。
穿透监管还能补上投后管理的阶段。过去投资管控的力气几乎全压在事前审批,投后管理较为弱化。
现在有了穿透监管系统的支撑,投资项目的效益兑现、对外担保、未决诉讼、减值迹象,都能实时看见。管控的抓手,从审批一个点,变成了全程一条线。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穿透监管能发现问题,但难以处理解决问题。如果需要改章程、换董事、压授权、停支付、专项审计、责任追究,都需要回到投资管控的体系制度规定上执行落地,形成闭环。
简单来说,穿透让管控看得见,管控让穿透管得住。往上穿透,是为了往下放权,只有看得见,才敢放得开。
在既有的企业投资管理规范制度基础上,深入开展实施穿透式投资监管的建设和改革工作,能够帮助企业解决哪些问题?安装这些投资监管“摄像头”,能够让企业投资部门和决策领导免责免追吗?
回答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不是凭感觉,我们要一起回到国企投资经营行为追责的制度依据本身,一条一条对照看看。
我们将投资经营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当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条款全部拿出来,进行穿透式监管效用的比较分析,得到了下面这个示意图。
知本咨询把这23项投资违规的行为归并成四个风险家族,再逐一评估,穿透式监管对每一类,到底有多大改善能力。
结论清楚的摆在面前,穿透式投资监管可以强覆盖14项,中覆盖7项,弱覆盖2项,无法改善0项。在全部23项投资违规行为的条款里,六成以上靠穿透式监管的工具可以直接锁定并加以风险控制。
我们分类别再详细看看。
1、程序违规类:11项条款,全部强覆盖
这是违规投资行为当中数量最大的一类,其中包括不履行程序、超越权限、拆分项目、先干后批等各种形式的行为表现。
投资程序违规,穿透式监管能够100%起到作用。因为这类问题骗得过材料,骗不过时间。穿透系统可以通过系统比对,付款早于决议,合同早于可研,开工早于批复等等问题就会发现。
2、真实性造假类:6项条款,强3项、中3项
可研依据不足,评估明显偏离,材料掺假,标的不实等投资项目中出现的真实性问题,穿透监管可以帮助发现大部分问题。
这类问题在穿透系统当中要用外部数据来治理,工商登记对内部台账,司法信息对财务承诺,银行流水对合同约定。
3、效益失控类:4项条款,中覆盖
对于投资项目效益明显低于预期,项目长期趴窝,建成即闲置等问题,穿透监管系统可以发现,但是时间会相对较长。
数据要积累,对标要行业口径。看得见不等于马上治得了,这就是中覆盖的含义。
4、治理权缺失类:2项条款,弱覆盖,也是最大的软肋
在投资违规行为当中,包括的未派董事、派而不履职、不行使股东权利、控股不控权等治理问题,穿透式监管系统发挥作用有限。
这类风险,靠看解决不了,必须回到公司法的工具箱:章程前置、协议约定、董事实质履职。这也说明,即使有了穿透式监管,投资管控各项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人的因素依然非常重要。
比如要补充说明的是,穿透监管对违规投资的单条条款的覆盖固然重要,但穿透监管更独特的价值在将这些不同的信息整合起来,合并发现问题。
比如拆分投资立项和未批先建组合;高溢价收购和对手方是关联方组合等等。这些组合,单维度数据看不见,只有交叉比对才抓得住。
各位朋友,投资管控与投资穿透式监管,一个是红绿灯,一个是摄像头,对于国企23项投资追责情形,穿透监管能实实在在改善其中的21项。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穿透式监管要做的,就是让我们身在此山,仍能洞察整座山的态势和变化。
今天我们回答了国企投资穿透式监管的三个基本认识问题,下面还有进一步的方法路径体系,在下一篇文章中分享。
【本文基于公开政策及行业案例,仅作交流参考,不构成任何决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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