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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服资讯 | 最高15万元!海南公积金可以提取装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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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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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举办的政策解读通气会获悉,《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1月3日起施行,家庭单次提取最高限额15万元。


《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下述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名下在海南省范围内购置的一套自住住房装修。


  • 购非装修交付新建住房的,需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


  • 购装修交付新建住房的,需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申请;


  • 购二手自住住房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缴存人10年内只允许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同一套房10年内仅允许一组家庭提取。《通知》还明确,装修提取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测算,且限定家庭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该提取业务申请材料可依托数据共享实现联网核验,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能获取房产、房屋装修、身份、婚姻等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无需办事群众提交纸质材料。


  • 无法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房产信息的,不予办理;


  • 无法联网获取房屋装修信息的,5年以内的新建住房应提供房屋备案合同;


  • 无法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身份、婚姻信息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等佐证材料。  


预计全省约有40万缴存人符合申请条件,可释放资金170多亿元,有力支持房地产和消费市场发展。截至11月3日12时,全省已办理提取97笔,754万元。为防范资金流动风险,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建立依托个贷率(资金使用率)动态启停政策的调控机制,当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5%(含)时,会暂停办理装修提取业务,当个贷率慢慢回落至93%以下时,重新启动业务办理。


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也提醒广大缴存人,可结合自身装修实际需求、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合理规划时间、错峰提交申请,尽量避免集中扎堆办理。


新闻多看点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

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业务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有效激活存量住房消费、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自住住房装修的经济负担,改善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五条内容,对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和办理渠道、违规提取风险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提取条件


《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下述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名下在海南省范围内购置的一套自住住房装修。购非装修交付新建住房的,需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购装修交付新建住房的,需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申请;购二手自住住房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


同一缴存人10年内只允许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同一套房10年内仅允许一组家庭提取。


(二)提取额度标准


《通知》明确,一套房屋装修提取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核算,且限定家庭提取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请材料


《通知》规定,能够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房产、房屋装修、身份、婚姻等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无法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房产信息的,不予办理;无法联网获取房屋装修信息的,5年以内的新建住房应提供房屋备案合同;无法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身份、婚姻信息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等佐证材料。


(四)办理渠道及方式


《通知》规定,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申请办理。《通知》实施过程中,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根据个贷率及时调整政策,当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95%(含)时,暂停办理装修提取业务;当个贷率低于93%时,恢复办理。


(五)违规提取风险提示


《通知》明确,缴存人应严格按照政策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常见问题解答及案例说明


(一)哪些房屋符合办理装修提取的条件?


答:购买能联网查询到房产信息的新建住房和二手房可以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购买联网查询不到房产信息的房产,不可以办理。


一是购新建住房。购非装修交付新建住房的,需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购装修交付新建住房的,需在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申请。


二是购二手自住住房。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后申请。


(二)办理装修提取,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能够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房产、房屋装修、身份、婚姻等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无法联网获取房屋装修信息的,应提供房屋备案合同;无法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身份、婚姻信息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等佐证材料。


(三)自建房可以申请装修提取吗?


答:不可以。《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下列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家庭名下在海南省范围内购置的一套自住住房装修”。缴存人购置房产可申请装修提取,自建房不在本次装修提取政策适用范畴。


(四)同一缴存人,能办理几次装修提取?


答:同一缴存人,十年内只允许申请一次装修提取,一次未足额提取的,十年内不能再次申请。举例:职工A于2026年12月1日第一次申请办理装修提取,那么该职工再次申请办理装修提取业务的时间需在2036年12月1日后。


(五)家庭名下有多套房,是否每套都能申请办理装修提取?


答:不可以。同一家庭只能就家庭名下一套自住住房办理装修提取。


(六)商业性质房产是否可以办理装修提取?


答:不可以。缴存人只能就家庭名下非商业性质的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


(七)装修提取标准及额度如何测算?


答:同一套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计算,且夫妻双方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15万元。


(八)职工家庭名下在外省的住房是否可以申请办理装修提取?


答:不可以。购置海南省内自住住房才可申请装修提取。


(九)对于同一套房,十年内只允许一个家庭提取的限制条件怎么理解?


答:举例1:职工A于2027年1月1日以名下房产“XX家园A栋1201”申请装修提取,2028年1月1日将该房产转让给职工B,则职工B需在2037年1月1日后,方可以该套房产申请装修提取。


举例2:不动产权证书登记A、B、C三人,其中A、B为夫妻。若C与A、B为直系亲属关系,则A、B、C三人均可凭该套房产申请装修提取;若C与A、B为非直系亲属关系,则A、B可以凭该套房产申请装修提取,C不得申请(或C可以凭该套房产申请装修提取,A、B不得申请)。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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