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POLICY INSIGHT
2026年10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至11月18日。
本文基于征求意见稿解读,具体以正式文件及配套实施细则为准。[1]
储能、虚拟电厂再次成为电力市场规则修订中的关注焦点。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智能微电网、绿电直连项目等,被列入新型经营主体。
对行业而言,这份文件的看点,集中在如何参与竞争、如何响应价格,以及如何把调节能力转化为经营价值。
01
全国规则持续完善,参与要求更加具体
先厘清一个重要事实:2023年试行规则就已将储能、虚拟电厂等列入新型经营主体。本轮修订延续这一制度基础,对参与方式、权利义务和计量结算等作出更具体的安排。[3]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提出,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全面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竞争,支持其响应实时市场价格信号。第十四条、第十八条分别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市场服务、公平接入、结算复核,以及服从调度、提供承诺容量和运行信息等。[2]
规则正在把“参与市场”,进一步落实到“怎样交易、怎样履约、怎样结算”。
02
新能源配储联合报价,协同运营更受重视
第八条还提出,支持新能源与场站内配套储能作为联合报价主体,参与现货市场申报、出清、调用、结算和考核等环节。[2]
对于新能源场站,这为发电与配套储能协同参与市场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则依据。发电预测、报价策略和储能充放电安排,需要放在一起考虑。
例如,光伏午间出力较大时,运营方需要结合当前价格、后续价格预期、储能剩余电量和并网约束,判断如何安排充放电。最终结果还取决于充放电效率、电池衰减、相关费用和实际执行情况。
联合报价提供了协同经营的路径,项目收益仍要通过实际运营来检验。
03
看清市场结构,找到适用的参与路径
按运营范围,征求意见稿区分省间、区域和省(区、市)电力现货市场。按组织时间和功能定位,区分日前市场、可靠性机组组合、日内市场和实时市场,各地可根据需要选择实际构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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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拟电厂而言,资源的响应速度、可持续时间、计量条件和可用容量,都会影响参与方式。接入规模之外,更要核实每个时段实际能够兑现的调节能力。
第四十六条进一步明确,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在批发市场中的结算数据,由被聚合资源计量数据加总形成,被聚合资源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2]
资源聚合之后,还要做到可预测、可调用、可计量、可结算。
04
节点边际电价,让时间与位置价值更清晰
征求意见稿提出,现货市场原则上采用节点边际电价出清机制,形成反映电力时空价值的价格信号。通俗地说,同样一度电,在不同时间、不同接入位置,市场价值可能不同。[2]
对储能和虚拟电厂的经营分析来说,价格信号更细,意味着选址、资源组合和运行策略需要更细。项目测算应结合适用的结算价格、分时数据和资源约束,检验不同供需情景下的经营结果。
需要注意,按本稿安排,发电侧现货结算价格原则上采用所在物理节点价格;用户侧现阶段暂按全市场或分区统一结算点价格结算,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探索用户侧节点价格。[2]
05
结算与补偿更规范,收益测算更要精细
结算机制上,征求意见稿延续“日清月结”安排。同时,对因保障系统安全运行、且未能通过现货电能量价格补偿的机组启动、空载和边际成本等,提出建立合理补偿机制;价格触及限值达到规定条件时,可设置并执行二级申报价格限值。[2]
其中,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有明确适用条件,不能直接推导为所有储能、虚拟电厂项目都获得成本兜底。结算规范化,有助于企业核对交易结果;经营收益仍需综合市场价格、运行成本、履约表现及适用费用规则测算。
06
把规则变化,转化为运营能力
从本轮修订的方向看,市场对调节能力的要求正在变得更加具体。对于储能运营商、虚拟电厂企业和园区管理者,值得提前梳理三件事:
一是核实资源。明确可用容量、响应时间、持续时长和用户授权,识别真实可兑现的能力。
二是贯通系统。打通数据采集、预测、申报、控制与结算,让每次交易能够追踪和复核。
三是重算收益。结合适用市场规则,分析价格变化、设备损耗和履约偏差对经营结果的影响。
储能与虚拟电厂的价值,将体现在每一个能够稳定响应、准确执行、清晰结算的时刻。
目前文件仍在公开征求意见。行业可于2026年11月18日前,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相关渠道提出建议;后续需持续关注正式文本及配套实施细则。
你更关注储能联合报价,还是虚拟电厂的资源聚合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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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点,一页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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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与条款依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征求意见公告 yyglxxbsgw.ndrc.gov.cn/htmls/article/article.html?articleId=2c97d16c-9ff00a63-01a1-524711ba-002f
[2] 征求意见稿全文(商务部网站转载附件) picpolicy.mofcom.gov.cn/file/20261020/20261020163423512.doc
[3] 2023年《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 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309/P02023091535767889485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