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广东分公司对惠州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对惠州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户不良债权资产,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实施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本次拟处置的惠州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47,355.00万元,利息(包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利息)5,527.91万元。(注:实际金额以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拟转让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以及其它应付款项等以借款借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对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转让行或其前手债权人所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 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 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信金融资产广东省分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债权资产具体情况请投资者登录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https://www.famc.citic)查询或与我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投资者信誉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一)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二)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三)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四)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五)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六)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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