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港费、滞箱费、超期费:到底谁在收?
三个名目,两个收费主体,两套免费期标准。混淆概念往往意味着双重付费。
货物到港后,账单上常列有三项「超期」费用。多数从业者未加细究便直接支付,但实际上这些费用的收款方并不相同。
一、厘清概念:名乱规则不乱
中文语境下,相关术语口径长期未统一。同一笔 Demurrage,常被混称为滞港费、滞期费或滞箱费。国际海运中主要涉及以下三种费用,分别对应集装箱所处的不同阶段:
- Demurrage(滞港费/滞期费):集装箱卸船后,仍停留在码头堆场未被提走。
- Detention(滞箱费):集装箱已提离码头,但空箱未按期归还。
- Storage(堆存费):集装箱占用码头堆场场地产生的费用。
二、识别收费主体:看账单与位置
判断费用归属,不应依赖中文名称,而应依据账单抬头及集装箱当时的物理位置。
船公司收取:Demurrage 和 Detention。集装箱属于船公司资产,超期占用视为租赁行为。此类费用通常由船代开具发票,货代代收。
码头收取:Storage。此费用源于占用港口场地资源,与船公司无直接关联。
常见误区在于,一张合并账单可能将三项费用并列,且抬头统一显示为货代。需仔细拆解收款方,方能准确判断应向哪一方申请减免。
三、区分免费期:独立计算
免箱期(Free Time):由船公司提供,指使用集装箱的免费时长。通常为 7 天,旺季部分航线可能缩短至 5 天以内。
免堆期(Free Storage Time):由码头提供,指在堆场免费堆放的时长。通常仅为 3–7 天,往往短于免箱期。
两者起算时间与超期判定相互独立。若误认为「7 天免箱即包含 7 天免堆」,直至第 7 天才安排清关,堆存费可能早已产生。
四、「超期费」非具体费种
「超期费」仅为统称,并非具体费种。若账单仅标注「超期费」而无明细,务必核实以下三点:具体属于哪一项费用、起算日期、截止计算日期。
实务提醒
若因海关查验导致扣箱,且非申报本身问题(如低报、品名错报等),凭查验通知及码头作业记录,可向船公司申请延长免箱期,或向码头申请减免堆存费,滞留天数通常不计入免费期。但若因合规问题被查,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申请减免无效。
术语可混用,但账单逻辑不可混淆。仔细核对账单抬头后再行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