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过香港公司秘书服务的人,大概率在套餐清单里见过「SCR 备存」四个字母。很多人以为这是代理机构的小增值服务,可有可无。错了——它是《公司条例》下的法定义务,漏了就是刑事罪行。
一、SCR 是什么,谁必须做
2018 年 3 月 1 日起,《2018 年公司(修订)条例》生效: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都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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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识别
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人; -
- 备存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SCR),供执法人员查阅。 -
制度设计的背景是反洗钱:让每一家香港公司背后「真正说了算的人」在执法层面可被识别。注意两个容易误解的点:SCR 无须交给注册处登记,由公司自行备存;SCR 不对外公开,普通查册查不到,只有执法部门有权查阅。
二、谁是「重要控制人」:25% 穿透识别
一个人(或实体)只要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就是重要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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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无股本公司则为分摊资本或分享利润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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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25% 以上的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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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任免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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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或实际上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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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并非法人的信托或商号的的活动有上述影响或控制,且其受托人或成员符合前四项之一。 -
登记对象分两类:须登记人士(自然人)和须登记法律实体(作为股东且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的公司)。几个高频场景:
▪ 两位股东各持 50%——两人都是,详情都要登记;
▪ 股东是一家 BVI 公司——BVI 公司和你本人都要登记,公司须向上穿透;
▪ 你是代名人为朋友持股——你不是,登记的是你朋友;
▪ 持股 24% 但另通过两家公司间接持 20%——累计超 25%,算;
▪ 全公司找不到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照样要备存,注明「公司没有须登记的重要控制人」。
三、三个实操要件:内容、代表、地点
登记内容。每位重要控制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法人实体则记法律形式、注册编号、注册地及注册办事处地址)、成为控制人的日期、控制的性质;外加指定代表的姓名和联络资料。
指定代表。每家公司须指定至少一名代表,就 SCR 事宜协助执法人员。资格二选一:①本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且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②会计师、律师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重要控制人本人若符合条件,可以兼任。
备存地点。注册办事处,或香港的其他地方。备存在注册办事处无须申报;备存在别处的,须在首次备存或地点变更后 15 日内交付表格 NR2 登记(若与成员登记册备存在同一处且已申报过,则无须重复申报)。
四、不做的代价:刑事罪行,按日计罚
按《公司条例》第 12 部第 2A 分部:不备存登记册、不采取合理步骤识别控制人、不按时更新、拒绝执法人员查阅——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包括董事、公司秘书)均属犯罪,各可处第 4 级罚款(25,000 港元);如属持续罪行,每日另罚 700 港元。
谁有权翻你的登记册?注册处、海关、金管局、警务处、入境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监会——九类执法部门。银行开户时的尽职审查、税务局核查,都可能落到这一页纸上。
下一篇预告
SCR 是「建」,下一篇讲「做」:香港公司不营业,就不用做账审计?——这是内地老板在香港税务上错得最贵的一个观念。没有审计报告,报税表都交不出去;真到想退场那天,税务局连「不反对通知书」都不会给你。
参考来源:香港公司注册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官方常见问题(cr.gov.hk/tc/legislation/scr/faq.htm);公司注册处官方简介《Keeping of 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s by Companies》(2018)。本文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