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哥无线终端认证体系全面重构:强制型式批准与安装商资质成新规焦点
多哥电子通信与邮政监管局(ARCEP)正式发布第 152/ARCEP/DG/26 号决议,对终端设备与无线电设备的型式批准及安装主体认证框架进行全面重构。新规正式废止 2001 版旧法规,针对无线及通信终端设备的制造商、进口商及经销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合规管控要求。
核心法规变更要点解析
一、实行强制型式批准制度
所有拟投放多哥市场的电子通信设备及无线电设备,必须完成官方型式批准(Homologation)。产品需通过射频(RF)、比吸收率(SAR)及电磁兼容(EMC)等相关标准的验证,方可获准进入市场销售。
二、产品标签要求暂缓实施
根据规定,已获批准的设备需粘贴不可擦除式标签,内容须包含批准编号、批准日期以及 ARCEP 标识。
重要提示:目前该标签要求暂不执行,ARCEP 将另行发布具体实施细则。
三、无线设备安装主体强制认证
新规新增了对安装商的资质管控。凡从事无线电设备安装、维护、调试开通业务的单位,必须预先取得由 ARCEP 颁发的认证资质,否则不得开展相关业务。
四、测试样品永久留存机制
在认证测试阶段,申请方需提交可正常工作的功能样机。测试完成后,样品将由 ARCEP 永久留存,作为后续市场监管与核查的依据。
出口企业合规建议
随着多哥新规的落地,其已成为西非地区无线产品出口的重要管控节点。相关企业应注意以下关键事项:
- 规则更新:新法规已替代 2001 年旧规,原有基于旧规则的认证方案不再适用,需重新规划。
- 测试重点:RF、SAR、EMC 为三项强制评估项目,企业在前期规划测试方案时务必全覆盖。
- 样品管理:鉴于样机需留存在当地监管机构,出货前应提前评估样品成本及交付安排。
- 标签预案:虽然标签要求暂缓落地,但建议企业提前做好标签设计预案,以便随时响应后续指引。
- 工程资质:若业务涉及配套工程或安装调试同步进入多哥市场,务必落实安装商的 ARCEP 认证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