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快讯|适配 5G 与卫星通信新业态,贸易商、集成商需关注 C 类经营牌照与型式批准双要求
莫桑比克国家通讯研究所(INCM)正式颁布第 36/2026 号法令,全新《电信与稀缺资源许可条例》生效实施,废止沿用近 9 年的第 26/2017 号旧法令。新规旨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适配 5G、卫星通信等新兴业务,完善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重构当地电信行业经营许可框架。
牌照体系划分及有效期
新规设立“统一牌照 + A/B/C 分类牌照”四级许可制度,不同牌照对应不同业务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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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牌照(有效期 20 年)
授予运营商全业务网络运营权限,可开展全品类电信网络与业务运营。 -
A 类网络牌照(有效期 15 年)
面向电信网络建设运营主体,针对通信网络建设运维业务。 -
B 类业务牌照(有效期 15 年)
面向电信业务服务商,侧重电信服务经营业务。 -
C 类牌照(有效期 5 年)【设备贸易产业链重点】
专为电信设备产业链企业设立;许可范围包含电信设备进口、制造、分销销售、现场安装及运维服务。
C 类牌照是设备贸易商、系统集成商、工程服务商进入莫桑比克市场的核心经营准入资质。
概念区分
牌照(经营许可):INCM 颁发给企业主体的法定经营文件,允许企业开展电信相关商业经营活动。 型式批准:INCM 针对设备型号的技术核准,核查射频、EMC 等指标符合当地技术规范。
重要提醒:C 类企业经营牌照不等于设备型式批准。取得 C 类牌照的贸易商在进口销售通信射频设备时,产品型号仍必须完成 INCM 型式批准,方可合法清关及上市销售。两项要求相互独立,缺一不可。
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运营商企业:梳理现有旧版 26/2017 牌照,对照新规评估是否需要切换为统一牌照或 A/B 类牌照;重点关注 5G、卫星通信相关频谱与许可规则更新。
设备进口商、贸易商、集成商及工程服务商:在当地开展设备进口、销售、安装运维,企业主体必须取得 C 类经营牌照;同时每款通信射频产品需单独完成型式批准,企业牌照不能替代产品型号认证。
避免认知误区:严格区分企业经营资质与产品技术认证,避免因误认为“拿了 C 类牌照就不用做型式批准”而导致货物被扣、无法清关。
关注频谱政策:留意新规下频谱市场化机制,若涉及基站、卫星地面站等需要频谱资源的项目,需跟进 INCM 后续配套实施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