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56号:实施《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联网核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与核查方式
自2026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税务总局正式启动《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机制。
二、数据流转与管理规范
税务部门将按规定为企业开具《证明》,并将相关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系统。海关在通关环节调用《证明》电子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并据此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使用情况反馈至税务部门。
需注意,企业在通关环节已使用的《证明》,不得再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或补办。
三、企业申报要求
企业应严格遵守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地向海关及税务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异常处理机制
若因计算机管理系统故障、通信网络中断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纸质版《证明》,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咨询渠道
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联系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客服寻求解决,咨询电话: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