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年第2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提升纳税申报服务与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并决定按“双轨验证、单轨运行、全面推广”步骤开展试点。现将北京市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与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北京市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试点,具体名单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确定。
二、申报表单要求
试点纳税人需报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包含以下表单: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封面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 《附列资料(一)》(含未开具发票销售、扣除项目、简易计税明细)
- 《附列资料(二)》(含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 《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分一般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具体表样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三、简化定制服务
税务机关将依据《业务信息表》采集的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简化定制服务。
四、数据结转规定
首个申报期,纳税人需将上期期末余额按规定结转至新表对应栏次。
五、问题反馈机制
如遇重大疑难业务或系统故障,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
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30日
关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深度解读
政策背景与试点意义
为配合增值税新政落地,国家税务总局以实用性、简洁性、兼容性为原则修订了新申报表。北京作为试点地区,旨在通过“双轨验证、单轨运行”模式,检验新表适用性,收集反馈以优化系统,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对纳税人而言,提前适应新模式有助于降低后续合规成本。
新申报表主要变化
相较于旧表,新表在保持整体结构稳定的基础上,进行了以下四大优化:
1. 维持申报习惯
保留了主表、附列资料一至三及减免税明细表的整体架构,减少纳税人学习成本。
2. 增设业务信息表,实现智能定制
新增《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属性及优惠政策标签,系统据此动态生成适配的申报界面,简化填报内容。
3. 表单整合与细化
- 附列资料一:增设未开具发票销售明细、扣除项目明细及简易计税明细,分别核算未开票收入、差额征税及简易计税项目。
- 附列资料二:整合加计抵减情况至专门明细表,清晰记录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细节。
4. 栏次内容增删优化
- 统一表单: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
- 细化计税方法: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抵退等六种方法的填报,支持多税率增行及起征点税额展示。
- 完善进项管理: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票抵扣、长期资产进项转出及即征即退单独核算栏次,理清进项抵扣逻辑。
纳税人应对指南
非试点纳税人
继续按照现行规定使用旧表申报,无需变动。
试点纳税人
- 前期准备:接受纳税辅导,掌握新旧表差异,完成财务系统升级及数据准备。
- 申报操作:依托操作手册,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填报。
- 问题反馈:遇到疑难问题或系统故障,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务部门已组建专业团队提供“一对一”辅导,确保问题快速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