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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主动公开!江苏推出跨境交易国际税收确定性服务制度

全国首个主动公开!江苏推出跨境交易国际税收确定性服务制度 无锡税务
2026-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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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锡税务

近日,江苏省税务局印发《跨境交易国际税收政策适用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旨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回应纳税人跨境经营涉税诉求,提升政策适用确定性。以下为办法核心要点解读。

何为“跨境交易国际税收政策适用服务”?

定义:指税务机关就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申请人)申请的、预期发生申报义务的特定重大复杂跨境交易所涉国际税收事项,给予书面告知政策适用意见的个性化纳税服务。

性质:属于个性化纳税服务举措,不属于对纳税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行为。

适用对象与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

✅ 纳入服务范围的事项

跨境交易所涉国际税收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判定;

2.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判定;

3.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合理商业目的”判定;

4.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类型判定;

5. 关联劳务交易受益性判定;

6. 受控外国企业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合理经营需要”判定;

7. 其他跨境交易或安排“合理商业目的”判定。

❌ 不纳入服务范围的事项

1. 无明确跨境业务开展计划或无法确认短期内发生的事项;

2. 现行税收政策有明确规定,可直接适用且无需综合分析判定的事项;

3. 涉及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性的事项;

4. 涉税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事项;

5. 其他不适用该服务的事项。

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若同一事项涉及多个主管税务机关,可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个申请。

📄 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1. 《跨境交易国际税收政策适用服务申请表》和《跨境交易国际税收政策适用服务告知书》;

2. 佐证资料:包括事先审批/核准/裁定文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协议草案、合作意向书、股东与董事会决议等,以及其他有助于税务机关判断的资料;

3.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受理与审核流程

1. 形式审核:主管税务机关收到资料后,经形式要件审核通过,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

2. 实质审核:市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自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将结果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3. 结果反馈:主管税务机关于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 意见出具

主管税务机关应于受理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不含服务中止时间)出具政策适用意见,并向申请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后续管理与效力规定

🔄 情形变更告知义务

申请人收到政策适用意见后,若发生以下情形,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受理机关:

1. 申请事项决定不再实施;

2. 申请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

3. 申请事项实施完毕。

后果:若未履行书面告知程序,税务机关3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同类申请。

🚫 政策适用意见无效的情形

出现以下情况,已出具的政策适用意见无效:

1. 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不合法、不真实或不准确;

2. 实际发生的涉税事项与申请资料所述内容不一致;

3. 政策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原意见无法适用;

4. 出具意见之日起6个月内,未实施相关商业或交易行为;

5. 其他严重影响服务有效性的情况。

办法及附件已在江苏省税务局官网主动公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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