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丈夫和儿子因盗窃珠宝,被法院判令向妻子支付1610万迪拉姆
两人因盗窃100多件黄金及钻石首饰、名贵手表和现金被定罪,案件起因是一场家庭婚姻纠纷。
迪拜:一起激烈的家庭纠纷最终以法院判决告终。迪拜法院裁定,一名丈夫及其儿子因从妻子家中盗窃珠宝、名贵手表和现金,必须向该男子的妻子支付总计1610万迪拉姆。
迪拜初审法院判令两人共同偿还1510万迪拉姆,即被盗财物的价值,并额外支付100万迪拉姆,作为对妻子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的赔偿。
根据法院记录,此次盗窃发生在夫妻双方存在婚姻矛盾期间。丈夫与其儿子拿走了100多件黄金及钻石首饰、名贵手表和现金,被盗财物总价值估计为1510万迪拉姆。
该案件最初进入刑事法院审理,法院认定两名男子犯有盗窃罪,并分别判处一年监禁。同时,两人被判共同支付1510万迪拉姆罚款,相当于被盗财物的价值。
随后,迪拜上诉法院维持了上述定罪判决。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结束后,妻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5000万迪拉姆赔偿。
她认为,盗窃行为不仅使她失去了价值不菲的财物,还给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
妻子向法院表示,自盗窃事件发生以来,黄金价格至少上涨了70%。她因此主张,自己损失了约1100万迪拉姆的潜在收益。
此外,妻子还要求获得约2390万迪拉姆的精神及道德损害赔偿,理由是丈夫和儿子的背叛行为给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
在审理该民事诉讼时,法院指出,刑事案件的最终判决已经确认被告应对盗窃行为承担责任,因此本案需要进一步确定的是具体赔偿金额。
法院认定,妻子不仅失去了自己的贵重财物,而且在超过18个月的时间里,无法使用这些财物或从中获得任何利益。
法院还认可,妻子在通过法律程序追讨财物的过程中,遭受了精神压力和诸多不便。
然而,法院驳回了她关于黄金价格上涨所产生预期收益的赔偿请求。
法院认为,赔偿应当以实际发生且能够得到证实的损失为依据,而不能建立在假设性的财务收益之上。
因此,法院最终判令丈夫及其儿子共同支付:
1510万迪拉姆:用于赔偿被盗贵重财物的价值;
100万迪拉姆:用于赔偿妻子遭受的经济及精神损害。
法院同时驳回了其余赔偿请求,最终确定民事赔偿总额为1610万迪拉姆。
温馨提醒: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财物遭到配偶或家庭成员侵占、盗窃,并不意味着相关行为当然不承担法律责任。发生此类纠纷时,应及时保存财物购买凭证、价值证明、银行记录及相关证据,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源自khaleej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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