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陈某某、张某某两名当事人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将二人认定为失信主体。在作出决定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保障了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的权利。
处罚决定书显示,上述两名当事人未在专利代理机构工作,却将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挂靠在专利代理机构,虚构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业的事实;未按规定履行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致使其署名办理的专利申请中,有一定数量或有较大数量被初步认定为非正常申请导致被撤回,不仅严重损害了委托人利益,还严重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扰乱专利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其中,当事人陈某某自2014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以来,通过伪造的专利代理实习经历办理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长期、多次“挂证”,先后将资格证挂靠在3家机构,并担任其中一家代理机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当事人不仅未在这3家机构专职执业,也未按规定履行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对以其名义办理的相关专利申请进行撰写或者审核,违法情节严重。
当事人张某某于2023年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于2024年9月至2026年1月先后在两家机构“挂证”。经查,以当事人署名办理的专利申请中,有84件是利用非法购买的企业或公民个人信息虚构申请人的专利申请。针对当事人“对利用非法购买的信息虚构专利申请人的相关专利申请不知情,机构擅自以本人名义提交专利申请,本人无主观故意”等陈述、申辩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当事人在机构“挂证”,默许机构以其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造成的法律后果依法应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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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源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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