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奈市税务局:加工出口企业转型增值税处理指引
公函编号:17457/DON-QLDN1(2026年9月14日)
核心主题:加工出口企业转为普通企业时的增值税退税与抵扣
加工出口企业在转为不享受政策优惠的普通企业前,须按海关要求对库存的进口资产、材料及商品进行清点,并确保已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持有合规完税凭证)。
- 进项税额抵扣:若上述资产在转型后继续用于生产、销售应纳增值税的货物或服务,企业可就其剩余账面价值对应的进口环节已缴增值税申报进项税额抵扣(依据第 181/2025/NĐ-CP 号议定第 23、27 条)。
- 出口退税:若该可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销售出口货物或服务,且符合第 181/2025/NĐ-CP 号议定第 29 条规定,则适用出口退税政策。
二、同奈市税务局:向加工出口企业赠送礼品的发票税率填列
公函编号:19099/DON-QLDN1(2026年10月6日)
核心主题:无偿赠送礼品开具发票时的增值税税率适用
| 情形 | 增值税税率 |
|---|---|
| 直接向非关税区内组织提供货物或服务,且满足: 1. 在非关税区内消费; 2. 直接服务于该组织的出口生产活动; 3. 不用于非出口生产其他活动; 4. 不属于第 181/2025/NĐ-CP 号议定第 17 条第 4 款所指服务,并符合第 18 条规定。 |
0% |
| 虽直接提供给非关税区内组织,但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1. 不在非关税区内消费; 2. 不服务于其出口生产活动; 3. 用于非出口生产的其他活动。 |
10% |
三、《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行政审批改革与权益保障
修订草案旨在压缩办理时间、扩大企业优惠空间,核心变化如下:
1. 审批权全面下放
鼓励类技术转让证书的核发权限,全部下放至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委员会。
2. 大幅减负申报材料
行政机关主动从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国家投资项目数据库调取信息,替代纸质证照复印件;仅当系统无法查询时,才要求企业补交复印件。
3. 明确优惠政策与过渡条款
同步厘清项目适用特别投资优惠与支持政策的条件,并设置过渡条款,最大限度保障在审申请及此前已发证项目的既有权益。
四、税务总局:境外数字平台广告服务税务处理(以 Meta 为例)
公函编号:13194/TCS2-QLDN2(2026年10月20日)
1. 代扣代缴义务判定
| 买方身份 | 税务处理 |
|---|---|
| 在越南经营、按抵扣法计缴增值税的企业 | 若 Meta 未计收、未代扣 10% 增值税(结算价不含越南税),企业须在付款时点代为扣缴、申报并缴纳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
| 按直接法计缴增值税的企业 | 不属于代扣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义务由境外供应商 Meta 承担。 |
注:Meta 在越南取得的纳税人识别号(900000327),供境外供应商就未被越南方代扣代缴的收入(如向个人或不采用抵扣法的组织提供服务)自行申报缴纳之用。
2. 代扣代缴税号登记与申报
属于代扣代缴义务人但尚未取得代扣代缴税号的企业,须单独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独立的 10 位代扣代缴税号,不得使用本企业现有税号代办申报缴纳。
3. 进项抵扣、税前扣除及会计核算
(1)代缴纳增值税无法抵扣时的所得税处理
| 无法抵扣的原因 | 税务处理 |
|---|---|
| 因服务于不征/免增值税的货物或服务,但该项支出符合第 320/2025/NĐ-CP 号议定第 9 条全部条件 | 该代缴增值税可计入税前扣除成本 |
| 因未满足非现金结算条件,或与企业经营无关 | 广告服务费及对应代缴税款全额均不得计入税前扣除成本 |
(2)申报税前扣除所需的凭证组合(四项齐备)
- Meta 平台上的服务条款及企业广告账户信息;
- Meta 出具的收款回执/电子发票,附投放数据/投放记录,证明广告服务于本企业经营活动;
- 企业向 Meta 付款的合规非现金结算凭证;
- 01/NTNN、NCCNN 申报表,及向国家预算缴纳代扣税款的完税凭证。
五、永隆省税务局: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公函编号:3393/VLO-QLDN1(2026年10月1日)
- 应税性:在越南用于生产、经营及生活消费的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除第 48/2024/QH15 号《增值税法》第 5 条及第 149/2025/QH15 号修订法所列 exempt 项目外)。
- 税率适用:
- 0% 税率:加工出口企业提供的该项服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非关税区内消费、直接服务于出口生产活动(不用于非出口生产的其他活动),并符合第 181/2025/NĐ-CP 号议定第 18 条第 2 款规定。
- 10% 或 8% 税率:任一条件不满足的,按10%适用;若处于减税期间(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则适用8%。
六、《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强化授权与简化流程
修订草案以“强授权、简流程、宽准入”为基调,主要内容包括:
- 扩大自主采购权:对不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赋予更大的自主采购空间;
- 丰富采购方式:引入线上报价、竞争性谈判,以及针对高科技、数字化转型领域的指定采购(单一来源);
- 专项优惠倾斜:中小微企业、创新初创企业、国产科技产品及绿色采购享明显政策倾斜;
- 公平竞争与反舞弊:全部信息上载国家招投标网,严打串通投标、欺诈、拆分标包;
- 资金权益保障:投标保证金14 日内退还,并设置清晰的异议与诉讼救济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