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诺夫哥罗德州法院认定Ozon自提点(PVZ)所有者犯有诈骗罪,涉案金额超40万卢布。该男子利用可用账户下单并据为己有,随后办理退货。今后他至少需在两年内表现良好。
2025年秋,下诺夫哥罗德州佩列沃兹市一居民开设Ozon自提点。经查,自提点登记在被告妻子名下(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双方与平台签订电子合作协议,但实际由其丈夫经营。
2025年10月,被告利用自己及妻子、员工的账户订购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昂贵电子产品。收货后通过系统办理退货,并将设备据为己有,致平台损失超40万卢布。
庭审中,被告认罪但拒绝供词,行使不自证其罪权;其妻及员工称不知晓账户被用,法院予以采信。最终,跨区法院以重大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判决未生效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