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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鹭燕药品分销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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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6年11月2日


福建修订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门诊保障政策,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对原《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印发新版《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明确单列门诊统筹支付定义与管理目录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是指将适用于门诊治疗、年度费用较高的国家谈判药品,单独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使参保患者无需住院即可在门诊享受医保待遇。

该政策通过《福建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单列支付药品目录》)进行管理,按通用名管理,包含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目录原则上依据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同步动态调整,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确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

严格界定纳入与调出条件

纳入《单列支付药品目录》的药品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属于国家谈判药品(含协议期内、已转常规目录及竞价药品);

2. 适合门诊治疗使用;

3. 适应症未被福建省门诊特殊病种完全覆盖;

4. 使用周期较长(疗程12周及以上)或年度费用较高。

若国家谈判药品部分适应症未被门诊特殊病种覆盖,则该药品纳入目录管理。已有专门政策保障或经评审认为经济性、安全性、可替代性等方面不宜纳入的药品,不列入目录。

目录保持相对稳定,协议期满成功续约或转为常规目录的药品原则上继续保留。调出情形包括:被调出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经评审可调出及其他应当调出的情形。

确定支付标准与报销待遇

单列门诊统筹支付涵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保药品费用。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或福建省政策核定。费用不由起付线限制,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

具体待遇如下:

1.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80%,支付额度计入当年职工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60%,支付额度计入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用封顶线。

3. 实际销售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分担。未按规定转外就医的,待遇水平不高于按规定规范就医待遇。

此外,符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若药品部分适应症属于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则按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政策执行。

加强监测管理与施行日期

各级医保部门需加强对药品使用的监测管理和定期评估,定点医药机构应规范上传诊疗信息,加强用药审核,确保合理使用。

本办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福建省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规〔2024〕7号)及相关延续执行通知同步废止。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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