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经信委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加强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26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在本市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另行通知。
申报企业应按照《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
请申报企业于11月6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本市已公告企业对照所属行业的规范(准入)条件(已公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要求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报告,并于11月6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送。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我委将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已公告企业名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10月26日
(联系人:严冬青 60805441 18918883635)
附件
上海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已公告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