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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货主的通关便利,会因报关行的信用被放大,也会被拖累缩水

新规!货主的通关便利,会因报关行的信用被放大,也会被拖累缩水 天津玖富国际物流
202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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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货主的通关红利,会因为报关行的信用被放大,也会被拖累缩水。

            


2026年10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报关行业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我通读后和大家聊聊里面的变化。提醒一句,目前只是征求意见阶段,最终落地版本有可能调整,以下黑色字体为公告原文,蓝色字体部分为个人解读,仅供参考。

为加强报关行业信用建设,规范报关单位及报关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的报关企业,代理信用等级为常规企业以上(信用状况评估为“异常”的企业除外)的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海关给予降低检查频次、优先办理海关业务等通关便利措施。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信用等级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的报关企业报关,委托信用状况评估为“异常”的报关企业报关,以及使用信用状况评估为“异常”的报关人员的操作卡报关的,海关实施严密监管措施。


以上信用分类管理措施纳入《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措施目录》统一对外公布。


解读:原来,报关企业的信用等级,只影响它自己申报的时候能不能享受到通关便利。这次征求意见稿把这个逻辑改了。报关行的信用,会传导给委托它报关的货主。简单说,以后挑报关行,不能只对比价格、看操作快不快。这家报关行本身是什么信用等级、报关员有没有被标记异常,直接决定你这票货能不能拿到对应的通关便利,甚至会不会被加高监管等级。货主的通关红利,会因为报关行的信用被放大,也会被拖累缩水。

 

二、自公告实施之日起,海关办理报关单位备案时,将对报关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身份验核,通过“多证合一”方式备案的以及非企业单位申请临时备案的除外。未通过身份验核的,视为不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海关不予备案。


已在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应当在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验核。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以及信用评估状况为“优秀”和“良好”的常规企业免于验核。


报关单位未通过验核或者逾期未完成身份验核的,企业在作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单位或者生产销售/消费使用单位向海关申报,以及作为生产企业向海关申请检验检疫时,海关暂不接受,通过身份验核后即时恢复。


三、报关人员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跨境电商以及快件等系统办理报关单证申报、海关业务申请等业务时,系统提示需要进行身份验核的,报关人员应当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身份验核,未通过身份验核的,海关暂不接受其办理相关业务,通过身份验核后即时恢复。


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以及信用状况评估为“良好”以上常规企业,适用低频次的身份验核;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以及可能存在出借报关人员操作员卡、冒用他人名义报关等高风险的企业,适用高频次的身份验核。


四、对连续三年未开展进出口及相关业务的报关单位,海关将其纳入“休眠企业”名录实施管理。“休眠企业”在作为境内收发货人、申报单位或者生产销售/消费使用单位向海关申报,以及作为生产企业向海关申请检验检疫的,海关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身份验核,未通过身份验核的,海关暂不接受其办理相关业务,通过身份验核后即时恢复。


五、暂不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报关单位,可以向所在地海关提交暂停办理进出口业务申请,海关将其纳入“停业企业”名录实施管理。纳入“停业企业”名录的报关单位,免于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海关不因未报送年报将其纳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不影响报关单位以及所属报关人员信用状况评估。报关单位需要开展进出口业务时,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身份验核,通过验核的,海关将其移出“停业企业”名录。


解读:公告第二、三、四、五条放在一起,能看出海关的思路变了,不再只是备案那一刻核验一遍主体的真假就完事,而是要持续盯着,现在操作业务的,还是不是当初备案的那家企业、那个人。法人身份验核,是确认签字、负责的“人” 真实;休眠、停业两套名录,是摸清这家企业当前真实经营状态。 刚好可以和今年 5 月那份《海关总署关于报关企业依法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照看,5 月的文件,重点要求报关行去核实单票委托业务本身是不是真实的;这份新规,盯的是企业主体、报关操作人员本身是不是真实有效。主体和人这一关如果有问题了,单票委托真实性审查,也就意义不大了。


六、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其作为境内收发货人、申报单位或者生产销售/消费使用单位向海关申报,或者作为生产企业向海关申请检验检疫时,海关暂不接受其办理海关手续,在相关情形消除后,海关恢复办理:

(一)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的,但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信用信息年度报告的除外:

(二)拒不配合海关监督和实地检查,海关责令其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三)已完成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手续,但未取得税务部门税务登记确认或者属于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比照失信企业管理措施对企业实施严密监管:

(一)因通过在海关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且经过实地检查在海关登记的住所无法查找情形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且列入时间超过六个月的;

(二)企业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又以相同身份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企业;

(三)冒用其他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报关以及办理其他各类海关业务的。


八、报关企业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事项涉嫌违法而拒绝委托、终止委托或者依法举报的,纳入诚信记录,在申请高级认证企业或者认证企业(以下简称为AEO企业)时,海关对其优先开展信用培育,在实施认证或者复核时参照AEO企业认证标准中“全国优秀报关企业”的标准予以加分,并作为企业信用状况评估的重要参考。


对获得中国报关协会评定的全国优秀报关企业、优秀报关员荣誉的报关企业以及报关人员,海关作为诚信记录纳入对报关企业和报关人员的信用状况评估。


解读:公告第八条要结合5 月那份合理审查文件一起看才好懂。5月份的文件只说了报关企业有义务针对资料不全、疑点明显的单子,要拒绝接单或者终止委托。 但做生意很现实,有些单子疑点多、风险高,可报价很高有诱惑力。只讲义务、没有好处,报关行拒单、主动举报,难免有顾虑的。公告第8条这条补上了激励机制,主动拒绝可疑委托、上报违法线索,是可以记入诚信档案的,后续申报 AEO 认证的时候,不仅能优先参与信用培育,认证复核环节还可以参照全国优秀报关企业标准加分,作为信用评估的重要依据。一边划红线约束,一边给正向回报,报关行愿意坚持合规的动力才足。起草说明里提到 “消除企业报告顾虑”,说的就是这件事。


九、报关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向海关如实报告并及时改正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未造成税款流失和检验检疫监管危害后果的,海关不予行政处罚,相关行为作为诚信记录纳入海关对报关单位的信用状况评估。


十、海关对报关人员开展关务水平自主评定,并将自主评定结果作为海关对企业以及报关人员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解读:公告第十条和第一条里面“异常报关人员操作卡会触发严密监管” 搭配起来看,报关员不再只是挂靠在报关行名下、单纯负责录单的操作员了。报关人员单独有一套能力和信用评价体系。对报关企业来说,是谁在实际操作申报、这个人的水平和信用状态怎么样,直接影响企业自身的监管待遇。从货主角度看,以后找报关服务,不能只看公司名头,具体经办报关人员的能力和信用状态,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关注点。


十一、海关在“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设立“企业信息专享空间”,优先为入驻平台的AEO企业提供海关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进出口或者代理进出口情况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推送服务。


十二、海关采取远程人脸识别、现场身份认证等方式对报关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报关人员进行身份验核。


十三、本公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X月X日


解读:很多外贸企业老板会有一个疑问,新规出来之后,我到底是要自己把关务合规能力建起来,还是继续把所有事情打包交给报关行,省心一点?


其实,这份公告的起草说明里,已经把收发货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货主,纳入报关单位管理范围。很多义务,是货主自己的法定义务,没办法委托报关行执行。


像第二条存量企业法人核验(截止2027 年 3 月 31 日)、休眠企业重新申报时的法人核验、停业企业主动申请暂停和恢复的流程、第六条里面几种直接暂停受理申报的情形、第七条比照失信企业从严监管的情形,全部都适用于货主收发货人。报关行只在申报这一个环节接触你的业务,它不会帮你盯着你的备案信息有没有失效、法人联系方式还能不能联系上、税务状态是否正常、是不是连续三年没有进出口业务掉进休眠名录。这类隐患,大多不会在申报前被报关行发现,往往等到你要报关的时候,系统直接卡住,海关暂不受理,临时非常被动。


再加上第一条的信用传导规则,报关行本身的信用好坏,会直接影响你的通关便利程度。因此,货主得有能力自主判断,这家报关行是什么信用等级、它的报关人员有没有评估异常、会不会因为对方的信用问题,连累我的货物被严密监管。指望报关行完全主动告知你自己的信用短板不现实,这个判断能力,要么企业自己搭建,要么找外部专业顾问帮忙把关。

 

公告第八条这套激励机制落地之后,还会带来一个很现实的变化,那些资料给不全、疑点解释不清的货主,会越来越难找到靠谱的报关行接单。当拒单、举报疑点可以给自己的企业信用加分的时候,正规、优质的报关行,面对风险高、资料缺失的单子,拒绝的意愿会明显上升。到时候很容易陷入两难,靠谱的报关行不愿意接,愿意接的,本身信用可能就有隐患。能不能拿出完整、经得起审查的归类资料、价格说明、许可证等材料,会变成你能不能找到优质报关服务商的门槛,这考验的就是货主自身的关务能力。

 

公告第十条新增的报关人员自主评定,给了货主企业一个新的筛选参考。但评定结果本身只是一串标签,能不能看懂、能不能判断这个报关员的水平,能不能预判他处理归类、审价、许可证等疑难业务靠不靠谱,还是要靠货主自己有懂关务的人,或者依靠独立外部顾问来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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