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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进度款被拖欠,CIPAA裁决法院强制执行

马来西亚进度款被拖欠,CIPAA裁决法院强制执行 辰星财税咨询集团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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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马来西亚进度款被拖欠,CIPAA裁决法院强制执行 新山(柔佛)一家给半导体厂房做钢构的中资分包商,从二〇二六

 

马来西亚进度款被拖欠,CIPAA裁决法院强制执行

 

新山(柔佛)一家给半导体厂房做钢构的中资分包商,从二〇二六年三月起连续三期进度款被总包以"业主未付、暂缓代付"为由拖住,合计约四百八十万林吉特。项目部一开始走的是"发函、开会、等回复"的老路,三个月过去分文未进,现场钢材租赁费每天还在烧钱。总靠国内总部垫资撑不是办法,马来西亚其实有一部专门对付工程欠款的利器,多数中资企业却从没启用过。

这部法律就是马来西亚《建筑业付款与裁决法 2012》(CIPAA),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生效,适用于马来西亚境内全部工程合同,书面或口头都算,覆盖各层分包、供应商与咨询合同,唯一的例外是业主为自然人且四层以下自住住宅。它的核心逻辑是"先付后争":付款申请(s.5)提交后,对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给出付款回复(s.6),不回复就视为全部争议进入裁决;裁决申请十个工作日、裁决回复十个工作日、答复五个工作日,裁决员须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s.12),全程约一百天,裁决即时生效,败诉方必须先付钱再谈争议。不付款的,可向高等法院申请执行(s.28);申请方还可依 s.29 在十四天书面通知后停工或放缓进度且不构成违约,工期照顺延并可索赔停工损失。裁决员由 AIAC(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主任在五个工作日内指定。

一、先对照:马来西亚CIPAA流程与风险对照

下面把从付款申请到强制执行的关键环节列清楚,每一项都对应一个具体后果,方便逐条比对本项目现状。

合规环节

具体要求

违规后果

付款申请

依 s.5 向对方提交付款申请并留存送达凭证

未提交则无法启动裁决程序

付款回复

对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依 s.6 作出付款回复

不回复视为全部争议,全额进入裁决

裁决通知

须在10个工作日期满后送达

提前一天送达裁决可被撤销(Tenaga Nasional v Blocklink 2022)

裁决申请与回复

各10个工作日,答复5个工作日

逾期提交或逾期答复影响主张与抗辩

裁决时限

裁决员4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工作日按工地所在州口径

用错工作周裁决作废(Encorp Iskandar 2023)

付款与执行

裁决即时生效,先付再争;不付可向高等法院申请执行(s.28)

坐等诉讼等于把一百天能拿到手的钱拖成两年

停工权

依 s.29 十四天书面通知后可停工/放缓进度

不用此权利则持续垫资且难以索赔停工损失

 

二、这几种情形都算

情形一:总包口头承诺"业主付款后马上给你",让你别走正式程序。CIPAA 下付款义务不看上游是否收款,分包对总包的付款申请独立成立,所谓"背靠背"拖法在裁决里很难站住脚。

情形二:项目团队发出付款申请后,第二天就把裁决通知一并送达,想抢时间。裁决通知必须在十个工作日期满后才能送达,提前一天送达就构成程序瑕疵,裁决可能被法院整体撤销,Tenaga Nasional v Blocklink 2022 一案正是栽在这里。

情形三:用合同通用条款里的"日历天"去倒推裁决各环节期限。裁决时限按工作日计算,且工作日口径以工地所在州为准,柔佛与吉隆坡的公共假日不同,用错工作周会导致裁决作废,Encorp Iskandar 2023 判例已给出教训。

三、一个完整案例

柔佛一家做厂房机电安装的中资分包,二〇二五年十月起被总包拖欠两期进度款合计约三百二十万林吉特。项目经理按国内习惯层层发函,到二〇二五年十二月毫无结果,项目现金流告急。

二〇二六年一月,公司聘请本地律师依 CIPAA 提交付款申请,总包在十个工作日内未作付款回复,全部争议金额进入裁决。二月,裁决通知在十个工作日期满后正式送达;AIAC 主任在五个工作日内指定了裁决员。裁决员按工地所在柔佛州的工作日口径,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于二〇二六年五月作出裁决:总包须全额支付三百二十万林吉特及利息。

总包仍拖延不付,分包随即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s.28),并在执行压力下于同年七月收回本金加利息合计约三百三十七万林吉特。从付款申请到钱到账,前后约五个月,期间公司还依 s.29 行使了停工权,向总包额外索赔停工损失,工期获顺延且未构成违约。若当初继续等总包"内部审批",这笔钱大概率还挂在账上。

 

四、现在就能做的四步

·立刻梳理本项目各期进度款的请款与收款记录,按工地所在州口径计算工作日,标出每个环节的期限节点。

·对已拖欠的款项,依 s.5 正式提交付款申请并留存送达凭证,盯住对方十个工作日内的 s.6 回复,不回复即视为全部争议。

·裁决通知务必在十个工作日期满后送达,差一天都不要提前;各环节文书交给熟悉 CIPAA 的本地律师复核后再发出。

·拿到裁决后对方不付款的,直接向高等法院申请执行(s.28),并同步评估依 s.29 行使停工权、索赔停工损失。

写在最后

马来西亚工程圈的拖欠不是新鲜事,但 CIPAA 给了分包商和供应商一条一百天拿钱的快车道,而多数中资企业仍在用"发函加人情"的老办法耗着。记住两条铁律:裁决即时生效,先付再争;钱不到位,s.29 让你停得理直气壮。工具就摆在那里,不用才是最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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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福利】评论区留言「马来西亚CIPAA」,领《马来西亚CIPAA付款裁决操作清单》

清单里是:①付款申请要件与时间轴;②裁决各环节时限与死亡陷阱;③执行与停工权行使步骤。想让我按你的情况逐条回,留言写「马来西亚CIPAA+合同类型+拖欠金额」,我看到就回。

这篇建议先收藏,真办手续时翻出来对一遍;觉得有用,点个「赞」和「在看」,让更多做出海的同行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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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星咨询集团成立于2008年,专注于财税咨询、注册代账、项目补贴申报、融资上市、体系认证、企业出海、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七大板块。拥有辰星税务师事务所、新合源会计师事务所、辰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 全国热线:400-905-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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