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年,随着新加坡单一家族办公室(Single Family Office,SFO)快速发展,Section 13O 和 Section 13U逐渐成为市场讨论家族基金税务豁免时最常见的两套制度。
这也形成了一种相对固定的市场路径:先设立新加坡基金,再按照13O或13U的要求配置资产、人员、本地开支和资本部署安排。
对于新设基金,这套逻辑通常是成立的。
但随着越来越多国际家族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和长期家族治理职能放到新加坡,市场上出现了另一类越来越典型的情况:家族在来到新加坡之前,已经拥有成熟的BVI、Cayman或其他境外投资平台,资产长期配置在国际私人银行、券商、基金和其他投资载体之中,现有结构本身已经运行多年。
对于这样的家族,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并不是如何重新搭建一套标准的13O结构,而是:
现有的境外投资平台是否有必要重建;新加坡未来承担的是基金所在地的角色,还是投资管理中心的角色;以及现有结构是否本身已经落入另一套新加坡基金税务制度的适用范围。
这正是Section 13D值得被重新认识的原因。
Section 13D并不是13O的简化版,也不是为降低家办门槛而设计的替代方案。它和13O、13U解决的是相似的基金税务问题,但针对的是不同的基金形态和商业事实。
13O和13U更适合以新加坡基金作为核心载体的结构;13D则针对由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合资格境外基金。
因此,对于已经拥有国际化投资平台,同时希望将真正的投资管理能力落地新加坡的家族而言,13D、13O和13U应当被放在同一个分析框架中比较,而不是默认从13O开始,再倒推整个架构。
先分清楚两件事:
基金税务待遇,与家办监管身份
市场上最常见的混淆之一,是把基金税务豁免和基金管理监管身份当成同一件事。
13D、13O和13U解决的是基金层面的税务待遇。
而负责管理这些资产的新加坡Single Family Office是否需要持有基金管理牌照、是否符合适用的SFO licence exemption、需要履行哪些notification及annual return义务,则属于另一套监管分析。
自2026年6月15日起,新加坡新的Single Family Office牌照豁免框架正式生效。符合条件的SFO可以在class exemption基础上开展家族基金管理活动,但需要持续满足家族关系、管理范围、银行关系、新加坡联系人以及通知和年度申报等监管要求。
这意味着,一个完整的家族投资架构至少需要同时解决两个层面:基金本身适用什么税务制度,以及新加坡的家族办公室以什么监管身份管理这些资产。
这两个层面相互关联,但不能混为一谈。
实际上,13D最容易被误解的地方,正是因为很多人把“离岸基金税务豁免”误读成“基金必须在境外管理”。事实上,13D制度本身就是围绕 offshore fund managed in Singapore 这一逻辑建立。
境外的是基金主体,投资管理则可以发生在新加坡。这一点,也是理解13D和13O、13U区别的起点。
13D、13O和13U:不是不同等级,而是不同起点
13O和13U属于MAS批准的基金税务激励制度。基金需要向MAS提出申请,并在取得tax incentive award后,根据适用规定和award letter中的条件持续合规。
13D则不同。它是一套建立在法定条件基础上的基金税务豁免机制。
合资格的境外基金,如果由符合规定的新加坡基金管理人管理,其由Designated Investments产生的Specified Income,可以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享受新加坡所得税豁免。
因此,三套制度的核心区别并不只是资产门槛不同,而是基金本身的定位不同。
这张表最重要的信息,并不是13D“要求少”,而是13D与13O、13U建立在不同的基金形态之上。
如果家族原本就没有基金平台,希望以新加坡作为长期基金所在地,那么13O通常是非常自然的选择。
如果资产规模更大、层级更多、投资人或SPV安排更加复杂,13U可能提供更多结构空间。
但如果家族已经有一个运行多年的境外投资主体,重新搭建一个Singapore fund并不一定具有商业必要性。这时候,13D才真正进入比较范围。

13D最适合评估的,不是“想做家办的人”,而是已有国际资产平台的家族。
1. 已经拥有成熟的BVI、Cayman或其他境外投资平台
很多国际家族在进入新加坡之前,已经通过BVI、Cayman或其他司法辖区的公司或基金载体管理家族资产。这些实体可能已经存在多年,并持有全球上市股票、债券及固定收益资产、基金和ETF、private funds、private equity、现金及流动性管理资产,以及其他长期投资。
同时,这些基金主体往往已经建立成熟的私人银行、券商和托管关系。对于这样的结构,重新设立新加坡基金并迁移资产,不只是一个公司注册问题,还可能涉及资产转移、银行重新开户、基金份额过户、existing commitments、税务影响、合同安排及历史持仓连续性。因此,是否需要“重建”,本身就应该先做商业判断。
2. 资产已经高度国际化
13D尤其值得被评估的另一种情况,是家族投资组合本身主要配置于全球金融市场。
这类资产的经济逻辑本身并不依赖于一个Singapore fund vehicle。家族真正希望放在新加坡的,可能不是资产法律所有权本身,而是投资管理、资产配置、investment research、风险管理、family governance,以及长期财富管理团队。
3. 家族正在把真正的投资管理能力放到新加坡
如果新加坡只是一个行政公司,实际投资决策、研究和管理活动全部发生在其他地方,那么13D的商业逻辑未必成立。
反过来,如果家族的目标本来就是逐步在新加坡建立Single Family Office、investment professionals、长期资产配置能力、投委会或内部投资管理制度,以及跨代财富管理平台,那么“境外基金主体 + Singapore investment management”就是一个值得认真分析的结构。
4. 13O和13U的结构性要求与现有投资安排并不完全匹配
这并不意味着13O或13U“不好”。恰恰相反,13O和13U是非常成熟的制度。问题在于,税务结构应当服务商业事实,而不是为了满足一套标准方案而重新塑造商业事实。
如果家族已经有一个成熟的境外投资平台,那么专业分析首先应该回答“现有结构是否值得保留”,而不是“如何为了13O重新搭一个基金”。
1. 基金主体资格及税务属性
境外注册只是分析的起点。基金主体本身是否属于适用的prescribed person,其税务居民身份、治理安排以及实际商业活动,都需要独立判断。换句话说,“BVI incorporated”不等于“13D qualified”。
2. Singapore fund manager的资格及实际管理关系
13D要求基金由符合规定的新加坡fund manager管理。对于Single Family Office而言,需要同时考虑SFO本身是否符合适用的基金管理牌照豁免框架,以及基金与SFO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investment management relationship。
从FY ending 2027起,负责管理13D fund的新加坡manager还需至少配备一名investment professional。这说明13D并不是“零实质要求”的制度。
3. Designated Investments与Specified Income
13D并不是对基金所有收入提供概括性免税。其税务豁免围绕Designated Investments以及由这些投资产生的Specified Income建立。
对于传统私人银行portfolio,例如上市证券、债券、基金及标准金融产品,通常比较容易判断。但如果基金持有private equity、房地产相关资产、shareholder loans、非标准SPV、复杂结构性产品或其他特殊资产,则需要进一步进行专项分析。
4. 投资者及受益人规则
13D还存在relevant owner和relevant beneficiary等规则。对于自然人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非新加坡居民实体,法规存在特定处理。
这意味着,同样一个BVI fund,在不同的持有结构下,13D结果可能并不相同,因此最终判断必须结合股东、受益人、是否存在其他Singapore resident investors以及整体持有结构。
5. 持续合规,而不是一次性取得“13D身份”
13D不是一个MAS颁发的批准函,因此也不存在一张所谓“13D licence”或“13D certificate”,可以取得以后永久使用。它的本质是持续满足法定条件。
基金主体、新加坡manager、投资资产、收入性质以及投资者结构,都需要持续保持合规。相应法规也存在annual statement、annual declaration及其他持续性记录和申报要求。
事前审批与持续证明
13O和13U属于“事前申请 + 获批后持续履约”的制度。MAS会在申请阶段评估基金和SFO,并在award letter中体现相应条件。
13D则属于“自行判断资格 + 持续保存证据”的制度。因此,13D并不意味着合规更少,反而意味着家族、SFO及其顾问必须对基金是否持续符合条件有更强的内部判断能力。
持续关注事项
基金主体是否仍符合适用条件;Singapore manager是否仍满足要求;投资组合中是否出现非标准资产;收入是否仍属于Specified Income;投资者结构是否发生变化;以及相关年度声明、记录及税务处理是否保持一致。
所以,13D的专业难点并不是“申请”,而是持续判断和证据一致性。
独立判断
市场上另一个常见误解,是所谓“13D不能申请EP”。这个说法本身并不准确。
13D是一套基金税务制度;Employment Pass则由新加坡人力部(MOM)按照就业准证制度独立审批。两者关注的完全不同。
实际落点
EP考虑的是新加坡雇主是否真实、岗位是否真实、薪资是否达到适用门槛、申请人的资历是否匹配,以及COMPASS等就业准证要求。13D考虑的则是基金主体、fund manager、投资资产、收入和投资者结构。
如果家族在新加坡建立一个真实运营的SFO,并由该SFO实际承担投资管理职能,那么这个SFO可以作为新加坡雇主,为符合要求的人员提出Employment Pass申请。最终是否获批,仍由MOM独立决定。
适用场景
对于家族尚未形成成熟基金平台、希望长期以新加坡作为基金所在地、愿意按照本地经济实质要求配置人员、开支和资本,并希望拥有一套MAS事前审批tax incentive framework的情况,13O依然往往是更自然的选择。
对于这类家族,新加坡基金主体本身就是长期架构的一部分。此时,为了保留一个并不存在明显商业价值的offshore vehicle而刻意使用13D,反而可能把结构复杂化。
适用场景
13U更适合资产规模更大、结构更复杂的平台,例如多个fund vehicles、更复杂的SPV体系、多层投资结构、多类资产、较大的investment team,以及未来可能进一步平台化、机构化的家族资产管理安排。
因此,13U并不只是“13O资产更多”,它通常对应的是一个更复杂、更机构化的基金平台。
四个起点问题
一个成熟的家族财富结构,不应该从“我要做13O、13U还是13D”开始。更合理的顺序,是先回答四个问题:
家族今天已经拥有什么?——是否已经有BVI、Cayman、trust、private bank portfolio或其他成熟投资平台。
资产今天在哪里?——包括法律持有人、银行、券商、基金、private investments及长期commitments。
未来真正希望在哪里管理?——是把基金主体迁到新加坡,还是把investment management能力建立在新加坡。
改变现有结构的商业理由是什么?——如果没有足够强的商业理由,就不应该仅仅为了符合某一个市场上最常见的方案而重建整个资产平台。
“13O、13U和13D并不是三个产品,而是三种不同制度,对应不同的家族起点。”
13O和13U依然是新加坡家族办公室体系中最重要的基金税务制度之一。对于大量计划长期以新加坡作为基金所在地的家族,它们依然非常合适。
但随着越来越多已经拥有国际投资平台的家族将财富管理和投资管理能力迁入新加坡,13D的重要性也会越来越明显。
它服务的是一种非常明确的商业事实:资本和投资平台已经国际化,而投资管理能力正在新加坡落地。
对于这样的家族,最重要的并不是寻找“门槛最低”的方案,而是判断现有结构是否值得保留、新加坡应该承担什么功能,以及哪一套制度最符合家族真实的资产和管理安排。
这也是为什么,在已有BVI、Cayman或其他境外投资平台的情况下,我们通常不建议直接从13O开始倒推结构。更合理的方式,是先把13D、13O和13U放在同一个框架中比较。最终选择的,应该不是最熟悉的制度,而是最符合家族实际情况的制度。

关于我们
Company Profile
结构创造规模,治理延续信任。
简客·安德森是立足于新加坡的机构级企业服务和结构治理平台。作为Anderson Global的亚太战略枢纽,全球15 大分支机构与 800+ 专家资源联动,为跨国企业、高净值家族及前沿科技创始人提供端到端的机构级全球专业服务。
我们擅长于处理复杂监管环境下跨境/跨界的商业结构与合规问题,核心业务覆盖全矩阵:跨境顶层和落地架构设立、财税规划与全球合规、国际业务扩张、家族办公室综合方案、基金与资管机构设立、受监管业务牌照咨询。
立足新加坡,与全球链接。
拥有 23 年卓越服务履历及完整专业资质(CSP|EA|CPA|Tax),简客·安德森已成功服务超过 5,000家企业、150家家族办公室及 210家基金机构,成为企业和创业家们长久信任的一站式统筹与责任中枢。凭借深厚的经验积淀,为客户们构筑坚实的商业护城河。
联系我们
-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jengasolutions
- 小红书账号 -
- 公司邮箱 -
info@jengacorp.com
- 公司地址 -
3 Fraser Street, DUO Tower, #04-23A, Singapore 189352
- 新加坡办公室电话 -
+65 8882 47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