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总务省更新电波法:700MHz频段向NGSO卫星开放次要业务共享
2026年10月1日,日本总务省(MIC)发布第363号通告,修订《电波法》相关部令,正式确立面向移动通信的非静止轨道(NGSO)卫星通信系统技术要求。本次修订自发布当日起生效,针对多个子频段分别划定带宽限制与使用条件,其中重点涉及715–718MHz频段设备的专项规则。
一、频段用途划分:明确蜂窝与专网业务
- 714–750MHz、770–806MHz:分配给移动电气通信业务,主要服务于蜂窝网络及公众移动通信。
- 895–900MHz 与 940–945MHz:作为配对频段,专属用于高度MCA陆地移动通信,采用双频模式。
二、700MHz频段开放NGSO卫星次要业务
允许以下频段作为次要业务用于移动卫星业务(NGSO):
- 上行频率:715–718 MHz
- 下行频率:770–773 MHz
核心约束:卫星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不得对同频段内其他已有电台产生有害干扰。
三、卫星广播馈电链路频段的保留与有条件开放
- 47.2–49.2GHz:继续保留用于广播卫星馈电链路。
- 48.2–48.7GHz:在满足特定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可开放给其他固定卫星业务使用。
出口企业合规提示
鉴于700MHz是日本重要的地面蜂窝与专网频段,此次新增NGSO卫星作为次要业务,频谱共存成为监管重点。相关企业需注意以下事项:
- NGSO设备厂商:计划布局日本市场的卫星终端及网关设备,需严格遵循715–718MHz上行、770–773MHz下行的共存保护规则,确保不对主业务造成干扰。
- 地面设备厂商:MCA专网及蜂窝设备制造商应持续关注MIC后续配套指引,评估并防范因新增卫星业务带来的潜在干扰风险。
- 高频段设备:针对48.2–48.7GHz固定卫星业务的有条件开放,相关射频设备的认证方案需同步关注具体实施细则。
注:本文仅为行业合规资讯分享,不构成法律与认证技术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