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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附解读) 海南税务
202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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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26年第1号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提升纳税申报服务与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并决定在海南省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范围与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海南省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中开展试点。具体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

二、申报表构成

试点期间,纳税人需报送《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主要包括:

  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封面;
  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
  3.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4.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及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附2《扣除项目明细》、附3《简易计税明细》;
  5.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表)及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6.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版本;
  7.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三、定制服务与数据结转

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填写的《业务信息表》,提供申报表简化定制服务。首个申报期时,纳税人应将上期期末余额按规定结转至新表对应栏次。

四、问题反馈机制

试点纳税人使用新表办理申报时,如遇重大疑难业务或系统功能问题,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6年11月1日

政策深度解读:新申报表变化与应对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流程,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并推出新版申报表。以下针对纳税人关心的核心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一、新表修订背景与意义

本次修订旨在落实增值税新政,结合信息技术升级,以“实用性、简洁性、兼容性”为设计理念。通过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验证新表的适用性,收集反馈意见并优化系统功能,最终形成可全国推广的实施路径。对试点纳税人而言,提早适应新模式有助于降低未来的税务合规成本。

二、新表四大核心变化

相较于旧表,新申报表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1. 维持整体结构,尊重申报习惯

新表保留了主表、附列资料(一)、(二)、(三)及减免税明细表的整体架构,确保纳税人操作习惯的连续性。

2. 增设“业务信息表”,实现智能定制

新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登记属性、优惠政策及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系统据此智能判断,动态生成适配的申报界面,简化填报内容。

3. 表单细化与整合,精准承接新政

  • 附列资料(一):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核算未开票收入;整合扣除项目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
  • 附列资料(二):整合加计抵减情况至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4. 栏次增删优化,提升实用性与规范性

  • 统一表单: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
  • 细化计税方法: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抵退税等六项计税方法的填报,支持多税率增行,并展示算税过程。
  • 完善进项管理: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进项抵扣、长期资产进项转出等栏次,便于厘清进项税额抵扣及转出情况。

三、非试点纳税人申报安排

非试点纳税人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6号)规定,使用旧表办理纳税申报,无需使用新表。

四、试点纳税人配合事项与支持

前期准备:接受纳税辅导,掌握新旧表差异及填报规则,做好系统与数据准备。

试点期间:按规定办理申报,及时反馈使用体验与问题。

技术支持:税务机关已组建专业团队提供“一对一”辅导。如遇重大疑难或系统问题,纳税人可主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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