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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许租客欠费,到期后却扣保证金?

默许租客欠费,到期后却扣保证金? 婚姻房产公司律师
202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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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同约定若租客逾期支付款项,房东有权没收保证金。租客多次存在逾期等违约行为,房东仍继续履行合同,租期届满后,房东能没收保

合同约定若租客逾期支付款项,

房东有权没收保证金。

租客多次存在逾期等违约行为,

房东仍继续履行合同,

租期届满后,

房东能没收保证金吗?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邓某从某公司处租赁一铺位,并与之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签约时邓某共交纳租赁保证金、公共水电费保证金等合计35882元,并约定商铺所有费用原则上每月5日前付清,逾期达十五日支付应付款项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邓某多次逾期超过十五日才支付相应款项,但公司并未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亦未没收保证金。


租期届满后邓某搬离商铺。据统计,直至搬离商铺时,邓某共欠某公司租金、公共水电费及铺内电费共计180933元。其后,双方在保证金收退问题上发生矛盾。某公司认为,根据合同条款应全额没收35882元保证金,并要求邓某补付欠款。邓某则主张自己虽逾期,但保证金应当退还或至少先用于抵扣欠费,不应被公司全部收走。双方沟通未果,公司遂将邓某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邓某逾期支付租金、公共水电费及铺内电费构成违约。合同虽约定了“逾期达十五日可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没收保证金”,但公司在邓某逾期期间并未按合同行使解除权,也未收回铺位,而是持续接受并履行直至租期届满,不符合上述合同约定的没收保证金的条件。同时,邓某明确提出以保证金抵扣欠费,法院已另行支持公司就逾期行为主张违约金,若再全额没收保证金会造成重复处罚。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邓某在保证金抵扣欠费后,支付剩余所欠的各项费用及违约金,不支持公司没收保证金。判决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

租赁合同中,保证金不是出租人的“罚款池”。本案中,承租人存在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但出租人并未行使合同解除权及收回租赁物,而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至租赁期限届满,一般应视为出租人放弃了基于承租人违约行为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民事责任以补偿功能为主,出租人放弃解除权后,在已计收违约金的情况下,再以承租人先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全额没收保证金,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佛山中院



转载于公众号: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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