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货物分类:差异的起点
这里有一个常被忽略的便利条件:UN2800 若通过非溢漏测试,海运可依 IMDG 特殊条款 SP238、空运可依 A67 豁免为非危险货物;运单注明“NOT RESTRICTED, A67”即可。因此,同样叫“铅酸电池”,富液式与免维护式在物流上完全属于两类货物,这是报价差异最大之处。
二、空运:锂电池可行但受限,富液铅酸基本无法空运
2026 年新增三项变化(IATA DGR 第 67 版,1 月 1 日生效):SoC 30% 从建议转为强制(PI966);电池标记换版,旧版带应急电话的标记只能用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钠离子电池正式纳入(UN3551/3552,PI976—978)。如果产线没有放电工序,这条规则会直接导致货物无法空运。
三、海运:两类都可运,但性质完全不同
四、单证:锂电池四项、铅酸三项
五、欧盟市场准入:义务强度相差一个量级
三个常见的误判点:
- 铅酸电池最大的风险在类别判定,不在运输
12V 7Ah 这类小密封电池,若被判为“便携式电池”,就要受 100ppm 铅限值约束,实际上等于禁售;只有归入 SLI(启动照明点火)或工业电池才安全。出货前必须锁定用途与设计定位并留证。
- “标签 2026 年 8 月 18 日强制”并不可靠
该日期是法规名义适用日,但统一标签格式的实施法案至今未通过,义务处于顺延状态。不过这并不代表可以不做准备,只代表目前不会因为标签被边境扣货。
- 含铅 >0.1% 的物项需做 SCIP 通报
(欧盟 REACH 数据库),这一步通常由欧盟进口商或唯一代表完成,合同里要写清由谁做。
六、五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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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机禁运 UN3480/3090/3551,这属于禁令,不能按“一般不收”理解 -
锂电 SoC >30% 且无 A331 双方批准,不得交运 -
鼓包、破损、召回电池不得按普通流程出运 -
富液铅酸破损漏液,船公司与航司一律拒收;废铅酸属危险废物,受巴塞尔公约(A1180)管制,跨境需事先知情同意,商业上基本走不通 -
未完成 EPR 注册即销售,第一后果是无法上架或下架,并非罚款
七、判断与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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