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坚持私募定位。资产管理信托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面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投资者数量不超过二百个。
二是加强风险管理。信托公司应当建立与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全流程操作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集中度风险防控,严格基础资产风险分类和资产质量管理,加强关联交易风险防范,严格期限匹配和负债杠杆管理,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
三是严格销售管理。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说明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规范信托文件签署、风险评估、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份额转让等重点环节。督促信托公司加强销售文件、人员、渠道和代理销售机构管理,规范销售行为。
四是加强投资管理。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法律关系清晰,投资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严格遵循组合投资的基本原则,严禁违规通道业务和资金池业务,强化非标准化资产投资管理,加强对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穿透管理。
五是严格净值管理和信息披露。信托公司应当对不同资产管理信托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资管新规等规范核算信托产品净值,不得脱离基础资产实际收益和风险进行分离定价。信托公司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对基础资产涉及非标准化资产、直接投资者包括自然人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的净值生成进行逐产品外部审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和内容,提升资产管理信托产品信息披露质量。
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将资产管理信托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符合资产管理本质。信托公司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信托的资产管理产品本质,坚持为投资者利益服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做好适当性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财产托管、净值管理、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管理。
二是坚持私募定位。信托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且数量不超过200个。
三是严格投资者标准。在落实资管新规投资者标准基础上,对于风险较高的信托产品,实施更为严格的投资者资质和最低投资金额。同时要求信托公司在信托产品销售和份额转让等环节,都要履行合格投资者评估程序。
同时,《办法》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以资金设立、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由信托公司自主管理,因此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不应使用“财产权信托”“融资类信托”“事务管理类信托”等类似表述。
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信托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说明风险,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保本保收益。
一是限制代理销售机构范围。现阶段,只允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代理销售信托产品。禁止其他机构和个人变相开展信托产品销售。
二是严格风险揭示要求。要求信托文件以醒目方式揭示信托产品的风险和风险承担原则。对于拟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信托产品,需穿透说明下层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
三是严格销售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加强销售渠道、文件和人员管理,厘清与代理销售机构之间的责任。明确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在产品销售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
四是坚持风险匹配原则。信托公司应当对信托产品逐个划分风险等级,明确适合销售的投资者范围;对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普通投资者逐个划分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信托产品。
建立覆盖各类风险的风险管理制度
对于《办法》在加强资产管理信托业务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一是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与信托产品特点和风险状况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各类风险的风险管理制度。
二是强化信用风险管理。要求加强信托产品信用风险监测评估和资产质量管理,在信托产品层面足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按季进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并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三是加强集中度风险管理。要求信托公司识别风险暴露较为集中的资产、行业、区域、业务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建立风控指标,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加强对信托公司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限额管理。
四是强化市场风险管理。要求完善市场风险控制策略和方法,建立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加强基础资产市场价格波动监测,并及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五是严格流动性风险管理。按照资管新规明确负债杠杆比例,并将负债方式进行了更严格限制。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信托产品期限匹配和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要求。
六是明确操作风险管理要求。建立全流程操作风险防控机制,对每个信托产品的受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预计负债。
七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强与资管产品信息披露制度衔接,督促信托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和文件约定披露信托产品信息,提高透明度。
以“新老划断”方式推进部分业务整改
关于《办法》对存量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整改的安排,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信托公司应对照《办法》要求,充分识别待整改业务,制定整改计划,锁定待整改信托产品,明确时间进度安排,有序压降业务规模。
同时为避免对实体经济产生较大影响,《办法》以“新老划断”方式推进部分业务整改,明确投资者集中度、组合投资、非标资产投资、合作机构管理、开放式信托产品开放周期要求等方面的整改方式。
金融监管总局将把整改进展情况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对于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附:桂林市·11月11-14日·关于举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会与股权管理及关联交易实务研修班”的通知
2026年7月,金融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提出22条措施,明确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治理机制,金融机构治理正从“形式合规”迈向“实质管控”。
当前,银行治理仍存在董事会履职独立性不足、股权穿透识别困难、关联交易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重大关联交易违规、关联方识别不完整、股东行为边界不清等屡遭监管处罚。穿透式监管要求识别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严防代持、嵌套、循环注资和利益输送;关联交易须坚持“实质重于形式”,董事应在关联方识别、公允性判断和审查程序中发挥独立判断作用。
本次研修班聚焦董事会实务、股权管理与关联交易管理实务,结合2026年治理新规,围绕专门委员会运作、股东穿透识别、关联方动态管理、关联交易审查标准等议题,兼顾政策解读与案例研讨,帮助参训人员提升履职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诚邀各银行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课程内容:
一、组织单位
佳信伟业金融培训中心、佳信伟业(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11-14日(11日报到)
地点:桂林市
三、培训对象
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股东会、董(监)事会、委员会成员。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战略规划(发展)部、董(监)事办公室主任、董监事会成员、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内审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其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四、培训收益 (总1400份资料)
1、免费获取商业银行董事会相关文件及模板
2、免费获取商业银行监事会相关文件及模板
3、免费获取商业银行委员会相关文件及模板
4、免费获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相关》等PPT
5、免费加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同业交流》平台与几百家银行工作交流。
五、培训内容
一、公司治理监管变局下董事会办公室的使命定位与能力跃迁:为什么董事会办公室的专业能力上限决定了银行合规管理的下限?
1.2026年公司治理领域监管变局总览:为什么公司治理成为穿透式监管的核心战场?
2.核心法规变动全景:新一轮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如何重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底层逻辑?
3.董事会办公室角色升级:从“三会”事务组织者到穿透式监管落地枢纽需要完成哪些能力跃迁?
二、2026年及未来公司治理监管动向解析:穿透到底、追索到人的监管新逻辑如何理解与应对?
1.四部门《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深度研读:独立董事在关联交易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的制度跃升体现在哪些方面?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核心变化解析: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被纳入监管范围后董事会办公室如何应对穿透、义务、强制的监管新要求?
3.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并重的监管框架: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被列为法定行为监管规则后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边界延伸到何处?
4.风险处置独立成章与分类分级监管的制度安排:中小银行如何根据早期干预、接管、重组、破产的风险处置框架选择治理差异化路径?
5.跨行业公司治理制度趋同趋势:保险法修订中股东穿透监管与关联交易报告义务的制度设计对商业银行法修订有何示范效应?
三、公司治理架构优化实操:监事会改革、独立董事制度升级与专门委员会实质化运作如何系统推进?
1.监事会改革与审计委员会承接:上市银行全面撤销监事会的背景下,“姜堰模式”给中小银行提供了哪些可复制的经验?
2.独立董事选聘穿透审查机制建设:如何防止大股东通过控制提名主体操纵独立董事选聘?
3.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经费保障、责任保险、声誉激励与知情权保障如何从制度设计转化为实际运行?
4.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实质化运作:会前审查、会中审议与会后跟踪如何确保独立董事真正发挥独立判断作用?
5.绩效薪酬追索扣回与高管任职资格动态管理:高管任职管理如何实现从审批通过到动态资格监控的全周期闭环?
四、董事会办公室实操专题:新规要求下董事会办公室如何将监管要求转化为日常操作?
1.董事会办公室核心职能升级与“三会”运作实务:关联交易专门委员会前置审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与独立董事逐笔发表意见等程序如何嵌入“三会”运作流程?
2.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度解析:董事长第一责任人、独立董事意见法定披露与豁免披露董事会前置审议等要求下董事会办公室如何承接信息披露的全面升级?
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建设:从披露内容格式到责任追究,哪些制度环节最容易被忽视却最容易触发监管处罚?
4.董事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具与系统建设:“三会”议案管理、关联方名单管理、独立董事意见档案与监管报送自动化如何分步实施?
5.董事会秘书个人责任风险警示:从监管谈话与诚信档案记录案例看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如何防范个人责任风险?
五、股权管理专题:从形式合规到穿透识别,股东穿透核查如何做到看得透与管得住?
1.股东准入穿透式审查:最终受益人识别、资金来源审查与关联方集群排查的三层穿透机制如何操作?
2.股东日常管理与履约评价:动态画像、履约评价与股权托管如何变静态清册为风险看板?
3.股东不当所得追回与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中小银行如何设计符合监管要求的操作流程?
4.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股东信息维护、关联方管理、质押管理与限额预警等模块如何分步上线?
5.股东准入与资金来源审查典型案例镜鉴:正反案例给中小银行股权管理带来哪些启示?
六、关联交易管理专题:从形式审批到实质公平,关联交易管理如何经得起穿透式监管的检验?
1.关联方穿透识别实操:直接关联方、间接关联方与隐性关联方的识别方法及关联方图谱与资金流水核查法如何应用?
2.受益所有人识别实操:所有权、收益权与控制权三位一体的识别标准及持股阈值乘数计算与实质控制认定如何操作?
3.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再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联交易审批层级收紧后存量交易如何排查与流程如何调整?
4.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管理:授信类、资产转移类与服务类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佐证材料如何准备?
5.关联交易监管比例要求:董事会办公室如何按季监测关联交易集中度指标并触发阈值预警?
6.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关联方名单管理、线上审批、识别前置、限额管理与报表自动化如何落地?
7.关联交易管理典型处罚案例深度剖析:审批程序缺失为何成为监管处罚的重灾区?
8.监管新规落地实施路径与常见问题应对:如何将培训所学转化为本行可执行的管理提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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