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那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需要太过烦恼,我们还有答辩复审这一条路可以走。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78848989号“全来蛙”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申请人已经向本案第25686681号引证商标1、第7637551号引证商标2提出了撤三审查,两个引证商标均处于撤三审查中,商标状态尚不稳定,且两个商标的撤三审查结果对本案的审查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二、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主体、呼叫方式、整体外观以及含义表达等方面差异显著,并不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的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三、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结合餐饮服务的特色独创而成的标识,已经获得了版权保护,“全来蛙”既是申请人的店铺名称,亦是申请人的重要标识。申请人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将“全来蛙”与企业字号“喜辣”结合作为系列商标申请注册,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喜辣全来蛙”标识的发展和升级,足以可见申请人对申请商标的重视程度及发展决心。
申请人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将该作品申请了版权保护,经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审核,于2022年11月18日获准登记。
四、“全来蛙”是申请人线下店铺招牌,申请人在对申请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使申请商标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应当作为商标被核准注册。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8848989号“全来蛙”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全来蛙”商标被驳回案例,申请商标为组合商标,与2枚引证商标相近似,我司律师从双方的显著性入手,最终使申请商标成功通过复审。成功复审的商标将获得更强的法律保护。一旦注册成功,企业可依法打击侵权行为,防止他人仿冒或盗用商标。反之,若放弃复审,企业可能面临品牌被他人注册的风险,甚至被迫卷入商标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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