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包装法规 PPWR(Regulation (EU) 2025/40) 已于 2026年8月12日全面实施,取代原 94/62/EC 指令。 出口欧盟包装现在不是“要不要做”,而是必须提前备好 技术文件 + 欧盟符合性声明 DoC。
一、重金属限制
所有包装及包装组件中:
- 铅、镉、汞、六价铬总含量 ≤ 100 mg/kg。
- 该要求适用于纸箱、塑料袋、彩盒、标签、油墨、胶水、缓冲材料、缠绕膜、木托盘等所有包装部件。
- 同时仍需满足 REACH、POPs 等欧盟化学品法规;食品接触包装还需满足 EC 1935/2004。
二、食品接触包装 PFAS 限制
若包装会接触食品,例如食品彩盒、内袋、吸塑托、纸杯、餐盒、标签胶层等,自 2026年8月12日起需满足:
- 任意单个非聚合物 PFAS ≤ 25 ppb
- 所有非聚合物 PFAS 总和 ≤ 250 ppb
- 所有 PFAS(含聚合物)总氟含量 ≤ 50 ppm
- 若总氟含量超过 50 ppm,需提供氟含量证明以支撑技术文件。
非食品接触类工业运输包装目前不强制适用 PFAS 限值,但仍建议避免主动添加 PFAS 并在技术文件中留存材料声明。
三、可回收性要求
PPWR 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具备可回收设计,并分阶段收紧:
| 时间 | 要求 |
|---|---|
| 2026.8.12 起 | 所有包装应具备可回收性 |
| 2030.1.1 起 | 可回收性能需达到 C 级及以上,可回收性<70% 视为技术上不可回收 |
| 2038.1.1 起 | 仅允许 A/B 级 可回收包装投放市场 |
可回收性分级标准预计由欧盟委员会在 2028 年前通过授权法案明确。 药品直接接触包装、部分医疗器械包装、婴儿/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轻质木材/软木/纺织品/橡胶/陶瓷/瓷器/蜡制销售包装等有豁免。
四、塑料包装再生料含量
2030年起塑料包装需满足最低消费后再生料含量要求:
| 包装类型 | 2030年 | 2040年 |
|---|---|---|
| 一次性塑料饮料瓶 | ≥30% | ≥65% |
| PET 接触敏感包装 | ≥30% | ≥50% |
| 非 PET 接触敏感包装 | ≥10% | ≥25% |
| 其他塑料包装 | ≥35% | ≥65% |
占包装总重量低于 5% 的塑料部件、因食品安全无法使用再生料的食品接触包装、可堆肥塑料包装等可豁免。
五、包装最小化与空隙率
2030年1月1日起,包装重量和体积须降至确保功能所需的最小程度,禁止虚假底部、多余层数等过度设计。
电商包装、运输包装、组合包装的空隙率原则上不得超过 50%。
六、必须准备的文件
PPWR 不使用 CE 标志,合规证明依赖:
技术文件 TD
包括包装结构图、材质清单、各部件重量、油墨/胶水/标签信息、重金属检测报告、PFAS 报告(如适用)、可回收性评估、再生料证明、包装最小化说明、生产追溯记录等。欧盟符合性声明 DoC
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需引用 Regulation (EU) 2025/40,并覆盖第5—12条适用条款。
一次性包装文件保存 5年,可重复使用包装保存 10年。
海关或市场监管机构要求时,需在 10个工作日内 提供电子版或纸质版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