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有一本册子,股东不能看,客户不能看,公司自己想公开也不行。能翻它的只有警务处、廉政公署、海关、税务局、证监会这几家。
它叫重要控制人登记册。2018 年 3 月 1 日《2018 年公司(修订)条例》实施起,凡在中国香港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都须备一本。
下面这五道题,可以花两分钟过一遍。
一、五道题:谁要进这本册子
《公司条例》(第 622 章)的判断标准不是一条,是五项,符合任意一项即属重要控制人。
前两项就是常说的 25% 门槛。真正容易漏的是后三项:持股 10%、20%,但能任免过半董事、对经营决策说了算的,照样属于重要控制人。股份比例是判断的起点,不是终点。
二、认出人来只是第一步
后面还有三段动作,每段都带时限:公司在知道某人是重要控制人后须在7 日内向其发通知,对方交回详情后须在7 日内记入册子;册子须放在注册办事处或中国香港境内指定地点,放在别处的须在首次备存后15 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指明表格申报。
还须委任至少一名指定代表,在执法人员查阅时提供协助。这名代表须是居于中国香港的自然人,或法律执业者、会计专业人士——不能交给一个不在这座城市、也不在这条专业线上的人。
三、一个反面意见:反正没人看得见,先放着
这是关于这本册子常见的侥幸。不公开查册,不等于没人查——它对外保密,恰恰是为了让执法机关拿到一份不被外界干扰的实益拥有权底稿。代价分两档:
一、漏做
25,000 元 + 每日 700 元
未采取合理步骤识别、未备存册子、未更新详情、册子未在指定地点保存或不容许查阅,按第 653I 至 653L 条每项最高 25,000 元,持续罪行每日另加 700 元。
二、造假
10 万元 + 监禁 6 个月
明知或罔顾实情作出在要项上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第 653ZE 条),或在册子内作出虚假陈述(第 895 条):简易程序最高 100,000 元及监禁 6 个月,公诉程序 300,000 元及监禁 2 年。
两档隔的不是金额,是性质。
这本册子的关键不在谁填了它,而在它记的是谁真的说了算。
两个动作,各管一块
把全文收成两句话:识别负责把真正说了算的人找出来,册子负责让执法机关找得到他。
顺序不能倒过来:先按五项条件过一遍人名,再谈册子放哪、谁来当代表。直接在册子上填一个持股最多的人,等于把册子当成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现在可以做那两分钟的事了。勾满零格的公司不是合规,是还没开始找。
来源:公司注册处《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刊物(第 35 號);公司注册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專設欄目(www.cr.gov.hk/tc/scr);《2018 年公司(修訂)條例》(2018 年 3 月 1 日實施);公司注册处对外演讲材料所载第 653G、653J、653ZE 条及第 895 条罚则(2019 年 1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