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申报质量-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维监管体系
核心举措解读
一、实施信用匹配的通关管理措施
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的报关企业,代理信用等级为常规企业以上(信用状况评估为"异常"的企业除外)的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海关给予降低检查频次、优先办理海关业务等通关便利措施。委托信用等级为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的报关企业报关,委托信用状况评估为"异常"的报关企业报关,以及使用信用状况评估为"异常"的报关人员操作卡报关的,海关实施严密监管。
二、强化法定代表人身份验核
公告实施后,海关办理报关单位备案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进行身份验核,通过"多证合一"方式备案的以及非企业单位申请临时备案的除外。未通过验核的视为不符合备案要求,不予备案。已在海关备案的报关单位,应在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验核;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以及信用评估状况为"优秀""良好"的常规企业免于验核。
三、推行报关人员差异化身份验核
报关人员通过系统办理业务时,需按提示进行身份验核。海关对高信用企业适用低频次验核;对失信企业及存在出借操作员卡、冒名报关等高风险行为的企业,适用高频次验核。
四、建立“休眠”与“停业”分类管理机制
1. “休眠企业”名录管理
对连续三年未开展进出口及相关业务的报关单位,纳入"休眠企业"名录。此类企业在恢复申报时,需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身份验核,未通过者暂不接受办理业务。
2. “停业企业”名录管理
暂不开展业务的报关单位可主动申请纳入"停业企业"名录。期间免报信用信息年报,不影响信用评估。恢复业务时需申请并经法人身份验核后移出名录。
五、明确暂不接受办理海关手续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暂不接受办理海关手续:(一)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未按规报送年报除外);(二)拒不配合海关监督且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三)税务登记异常(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
六、严厉监管三类高风险情形
比照失信企业实施严密监管的情形包括:(一)失联超六个月被列入异常名录;(二)失信企业原法人在同一身份下重新注册备案;(三)冒用其他企业名义开展报关业务。
七、激励诚信守法与容错机制
1. 诚信记录与AEO培育
报关企业因委托人涉嫌违法而拒绝或终止委托、依法举报的,纳入诚信记录,并在AEO认证培育中获优先权及加分。获得行业评优的企业及个人,其荣誉纳入信用评估参考。
2. 主动如实报告容错处理
报关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如实报告并改正涉嫌违规行为,且未造成税款流失及检疫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相关行为作为诚信记录纳入评估。
八、其他配套措施
- 报关人员关务水平自主评定:评定结果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依据,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 AEO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在平台设立专享空间,为AEO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推送服务。
- 身份验核方式法定化:采取远程人脸识别、现场认证等方式,降低合规成本的同时确保监管有效性。
对各方的影响与建议
对报关企业
2. 严格管理报关人员操作卡,杜绝出借、冒用行为。
3. 坚持如实申报,利用主动报告容错机制规避处罚风险。
对报关人员
2. 关注个人关务水平评定结果,提升专业能力。
3. 坚守职业底线,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警惕。
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 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避免因违规导致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