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ST清越(688496)发布公告称,公司四名时任核心高管于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在IPO环节实施欺诈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四名责任人合计被处以2800万元罚款,同时被分档采取3年至8年不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这是继10月13日上市公司主体收到1.72亿元罚单之后,监管部门对该案自然人责任主体作出的正式处罚决定,也标志着这起科创板欺诈发行案件的行政查处程序全部落地。
回溯全案时间线,*ST清越的财务造假行为贯穿从IPO筹备到上市后运营的完整周期。2022年12月,公司登陆上交所科创板,发行募资总额8.24亿元,主营OLED等新型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但监管查明,其在发行阶段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存在系统性虚假记载: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构芯片销售交易等方式,分别虚增当期利润总额337.40万元、764.53万元、2358.16万元,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6%、15.58%、131.74%。其中2022年上半年虚增利润规模超过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意味着剔除造假数据后,公司当期实际处于亏损状态,完全不满足科创板上市的盈利条件,本质是通过粉饰报表“强行”闯关上市。
上市之后,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并未停止,反而进一步升级。2022年年度报告中,公司通过少计存货跌价准备、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虚构显示模组销售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总额4711.56万元,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08.53%,相当于当年披露的全部利润均为造假所得。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继续虚增利润总额4753.6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45.10%,同样不具备真实盈利基础。除此之外,2023年公司发生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补缴事项,该金额占其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79.74%,已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长期未予公开披露,构成重大信息遗漏。
证监会在履行立案调查、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多轮听证复核等完整法定程序后,对四名责任人员的申辩意见逐一核实,除部分采纳时任董事长高裕弟、时任财务总监张小波的从轻处罚诉求外,其余关于“不存在主观故意、部分事项影响较小、经营压力下情有可原”的申辩理由均不予采纳,最终作出分档处罚决定:对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裕弟给予警告,处以900万元罚款,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总经理穆欣炬给予警告,处以900万元罚款,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小波给予警告,处以600万元罚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监事会主席、销售部管理总监吴磊给予警告,处以400万元罚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此之前的10月13日,证监会已针对上市公司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对*ST清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针对欺诈发行行为按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的20%处以16488万元罚款,针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700万元罚款,两项合并合计罚款1.72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五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而在监管罚单落地之前,公司已经因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1元,于2026年9月10日触及科创板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股票自9月11日起停牌,并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目前仍处于停牌状态,后续将进入退市整理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为弥补投资者损失,*ST清越的保荐人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已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适格投资者可在指定时段内申报损失赔付,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公司方面也公开向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致歉,表示后续将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控与财务管理,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这起案件的查处再次向市场明确传递出清晰信号:资本市场绝不允许任何造假上市行为存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信息披露是科创板运行的核心基础,发行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公开披露的每一项财务数据、每一条重大事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从IPO阶段虚构利润骗取上市资格,到上市后持续造假掩盖真实经营状况,再到刻意隐瞒重大涉税事项,全链条的造假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市场发行秩序,更是对科创板“硬科技”定位和市场化定价机制的直接侵害,最终将把无数普通投资者拖入巨大的损失风险之中。
对欺诈发行行为坚持“零容忍”,不仅要对上市公司作出顶格处罚,更要穿透到实际参与造假的自然人责任主体,通过高额罚款、长期市场禁入等措施大幅提升违法成本,让造假者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只有持续压实发行人、保荐机构、审计机构等全链条主体责任,才能从根源上压缩造假生存空间,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根基,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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