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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于2026年10月29日通过、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检测实验室限制措施的《第三份报告与命令及第三次拟议规则制定通知》,该规则目的是调整美国设备授权体系中的检测实验室、电信认证机构(TCB)和实验室认可机构的认可范围:今后只认可位于美国或“互惠经济体”的机构,并禁止这些机构在非互惠经济体从事FCC认可的测试、认证或认可活动。
FCC认可的“互惠经济体”(见文末),指美国或与美国签有互认协定(MRA)、自由贸易协定或可比互惠贸易安排的经济体;非互惠经济体则相反。规则还定义了“覆盖活动”:测试实验室的测试设置、测量、结果分析和报告编制;TCB的申请评估、技术审查、认证决定和上市后监督;认可机构的评估与认可决定。预合规研发测试、设备维护校准、行政事务等不在禁止范围内。
最终规则对测试实验室设置约24个月过渡期,非互惠经济体实验室只能获认可至2028年11月30日,2028年12月1日起不再认可;过渡期内新认可期限会缩短至该日。2028年12月1日及之后提交的设备授权申请,必须依赖符合新规则的测试和认证。但过渡日前已授予的设备认证继续有效,不要求重新测试,已授权设备可继续进口、销售和使用。对TCB和实验室认可机构的限制主要是将现行实践成文化,因为目前没有位于非互惠经济体的此类机构,所以直接依赖和成本影响较小。
规则还防止规避:即使总部在互惠经济体,若实际在非互惠经济体从事覆盖活动,也不被允许。FCC明确不设一般豁免、白名单或低风险产品例外。
除最终规则外,FCC还就后续问题继续征求意见。
FCC就以下问题继续征求意见
关于进一步通知(Third Further Notice of Proposed Rulemaking,FNPRM)的后续议题
FNPRM部分不是已生效的最终规则,而是FCC在通过第三报告与命令后,就下一阶段可能收紧的监管措施继续征求意见。评论期为联邦公报公布后30天,回复评论期为60天;相关评论需按文件程序提交,涉及初始监管灵活性分析(IRFA)的评论还需单独标题标明。
1. 法人实体标识(LEI)
文件第127段专门征求意见:是否要求检测实验室、TC和实验室认可机构使用法人实体标识(Legal Entity Identifier, LEI)。LEI是基于ISO 17442、由全球法人实体标识基金会(GLEIF)管理的全球性识别码,得到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支持,并由监管监督委员会监督。FCC指出,其他美国联邦机构已在使用LEI。FCC希望了解:采用LEI是否能使FCC规则与全球及国内所有权核验标准协调;是否有助于确保设备授权规则合规;是否可减少重复申报和监管负担,因为其他监管体系可能已要求LEI报告。
FCC的临时结论是:该要求成本可忽略,但能提高所有权信息被核验的可能性,从而带来合规收益,并可能降低成本和简化报告负担。FCC同时征求评论,要求说明成本和收益的性质与规模。这一议题的核心是:最终规则主要按“物理位置和covered activity发生地”限制认可,而LEI可作为核验所有权、控制关系和实体身份的工具,为未来扩展到所有权/控制维度提供数据基础。
2. 将禁令扩展到“所有权、控制、管辖或指导”关系
文件第126段说明,FCC在最终规则中没有采纳更广泛的禁令,即禁止认可由非互惠经济体拥有、控制、受其管辖或指导的测试实验室、TCB和认可机构。部分评论者,包括FDD和RF Safety Lab,支持这一扩展,认为非互惠经济体实体拥有或控制同样带来风险。但FCC认为,更广泛的禁令不能解决其核心关切——监督、问责、执法和治理,这些与“实际管辖地”关系最密切;该禁令也不能缓解测试地理上的过度集中;还可能与美国现有MRA冲突,因为这会一概地禁止MRA国家中由非MRA实体持有10%或以下所有权的实验室;此外,部分问题已在第一份报告与命令中处理。因此FCC当时不采纳,但明确在第三FNPRM中保留记录,继续征求意见。
第128段进一步征求意见:是否应把规则扩展到禁止认可由非互惠经济体拥有、控制、受其管辖或指导的任何测试实验室、TCB或认可机构;是否应进一步限制与外国对手或非互惠经济体有关联的实体参与;以及是否应扩大用于识别“禁止实体”的来源清单。
这意味着最终规则目前主要管“地点和活动发生地”,未来可能管“资本和控制关系”。
3. TCB与测试实验室共同所有权或控制引发的利益冲突
文本第128段还征求评论:如何处理TCB与测试实验室因共同所有权或共同控制而产生的潜在利益冲突。TCB负责评审测试报告并作出认证决定,测试实验室负责产生测试数据;若两者受同一实体控制,可能影响认证审查的独立性和客观性。FCC希望了解是否需要额外规则、披露要求、隔离机制或其他保障措施。这一问题与第一份命令中的所有权筛查相关,但FNPRM进一步关注两类关键机构之间的结构性利益冲突,而不仅是它们是否受禁止实体控制。
4. 改进上市后监督
文本第128段征求如何改进上市后监督程序。第二份报告与命令已指示修订措施后监督程序、加强执法机制、建立保密举报渠道,并要求TCB对已认证产品进行一定数量的型式测试。FNPRM继续征求进一步措施,可能涉及TCB的抽样测试义务、市场抽检、信息共享、违规处理、对已授权设备的持续监督等。该议题与最终规则中“既有认证继续有效”的安排相关:过渡日前已认证设备不要求重新测试,因此上市后监督成为确保这些设备持续合规的重要补充工具。
5. SDoC设备是否也须在美国或互惠经济体测试
文本第128段征求:通过供应商符合性声明(SDoC)程序授权的设备,是否也应要求在美国或互惠经济体实验室测试。最终规则主要针对FCC认证程序中的测试实验室、TCB和认可机构;SDoC是另一条设备授权路径,通常由供应商自行声明合规,不一定经过TCB认证。FCC在第102段已提到,如果担心SDoC被过度使用,应在单独程序中处理;第128段则将这一问题正式纳入FNPRM。若未来采纳,SDoC设备的测试地点也将受到类似地理限制,影响范围可能比认证程序更广,因为SDoC覆盖大量低风险或特定类型设备。
6. 促进美国和互惠经济体测试与认证的额外措施
文本第128段征求“促进在美国或互惠经济体进行测试和认证的额外措施”。最终规则已通过限制非互惠经济体实验室、设置24个月过渡期、要求OET发布实施指南等方式,引导测试需求转向美国和互惠经济体。FNPRM继续征求是否有其他激励或便利措施,例如简化审批、优先审查、容量建设支持、信息发布、与互惠经济体合作安排等。第二份EA Integrity命令已建立“可信测试实验室”快速优先审查流程;FNPRM可能探讨如何扩大或完善此类机制。该议题关系到过渡期后美国和盟友测试容量能否吸收从非互惠经济体转移出来的需求。
7. 测试和认证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文本第128段征求在测试和认证过程中保护知识产权(IP)的必要保障措施。最终规则第63、73段已引用DOJ、FDD等意见,指出测试实验室和TCB在设备上市前接触敏感技术规格、设计信息、安全协议和射频数据,存在间谍活动、知识产权窃取、供应链操纵等风险。FNPRM进一步征求:现有保障是否充分;是否需要额外合同、审计、数据访问控制、保密要求、披露义务或执法机制;是否应针对非互惠经济体关联实体采取更严格措施。该议题与LEI、所有权/控制扩展相互关联,因为知识产权风险不仅取决于测试地点,也取决于实体控制关系和人员访问权限。
8. 设备授权系统(EAS)现代化、数据分析与信息共享
文本第128段最后征求:如何现代化设备授权系统(Equipment Authorization System, EAS),改进数据分析和信息共享,以加强执法、便利识别禁止实体,并减少TCB、测试实验室和认可机构的监管负担。FNPRM 可能探讨:EAS是否应集成LEI、所有权数据、测试地点数据、认证后监督数据;是否应使用数据分析识别异常测试模式;是否应与其它联邦机构系统共享信息;如何在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提高透明度和可追溯性。该议题是前述所有监管措施的“基础设施”:没有可靠数据,地点限制、所有权筛查和上市后监督都难以有效执行。
总体而言,第三FNPRM的后续议题可归纳为三条主线:第一,身份与所有权透明度(LEI、扩大禁止实体来源、所有权/控制禁令);第二,认证链条的独立性与持续合规(TCB与实验室共同所有权冲突、上市后监督、SDoC测试地点);第三,能力建设与执行基础设施(促进美国/互惠经济体测试认证、知识产权保护、EAS 现代化和数据共享)。
这些议题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产生新的合规义务;但若未来被采纳,可能把现行“地理/活动发生地”限制进一步扩展到“所有权、控制、数据系统和全授权路径”,对中国相关实验室、TCB、认可机构以及使用SDoC路径的制造商产生更大影响。企业应在评论期内关注OET发布的实施指南和互惠经济体清单更新,并提前梳理自身测试供应链中的所有权、控制、分包和数据处理关系。
美国互惠经济体清单
FCC工程与技术办公室在网站公布并定期更新,与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等协商,建立移除机制
该最终规则文本已上传至合规观澜知识星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