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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能设计
一、请补充说明:(1)你公司2024年增资入股股东情况及入股价格,相关增资款是否缴纳,2026年2月减资的原因及减资股东情况;(2)补充说明张福泉、张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是否合并计算,如认定不构成一致行动人,请说明依据;(3)请就你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以及你公司主体资格和有效存续情况出具结论性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涉及境外项目,如涉及,请说明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情况。
三、请结合你公司未决诉讼金额占财务报表相关数据的比例,说明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影响。
百菲乳业
一、关于历次申报撤回及上市路径频繁变更,请说明历次变更上市板块的具体原因、决策过程及依据等,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吴守允、吴联侨合计能够控制发行人88.39%股份表决权,请说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能否有效制衡,保障中小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等的相关措施。
三、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强菲投资,有限合伙人多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请说明(1)该员工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是否真正用于员工激励,是否存在代持、利益输送等其他安排。(2)存在离职人员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况,请说明后续是否有相关回购安排,是否存在纠纷。
四、请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定价依据,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并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森达电气
一、关于历次申报撤回及上市路径频繁变更,请说明历次变更上市板块的具体原因、决策过程及依据等,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周海珠持股80.00%,请说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能否有效制衡,保障中小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等的相关措施。
三、请说明报告期内分红内部决策情况、分红资金的具体流向以及税费缴纳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结合公司负债等情况说明实施分红的合理性,以及在分红的情况下本次上市融资的必要性。
四、2024至2025年,公司及四名管理层成员因未能及时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实控人控制他人账户、收入跨期、公司治理缺陷等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被北交所出具自律监管措施,请说明上述违规事项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五、关于历史沿革,(1)周海珠2018年通过定增成为控股股东,请说明周海珠的历次出资及增持资金是否均为真实自有或合法筹集的资金、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代持、一致行动或特殊利益安排(2)2018年股东名册中持股23.67%的李建民,在2023年股东名册不再出现,请说明其所持股份的转让情况,包括转让时间、受让方等具体情况,是否存在权属纠纷、代持等其他未披露的安排。(3)公司前身由香港协达贸易出资设立,后经历香港汇达电器股权转让、外资转内资等多次变动,请说明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是否合法合规,履行外商投资、外汇登记及税务缴纳等情况。
普赢创新
一、关于历次股权变动:(1)你公司历史上涉及减资,请说明减资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税费缴纳情况;(2)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存在入股价格异常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实缴出资,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情形;(3)就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列表说明你公司历史沿革中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解除代持方式,并结合被代持方在代持期间的任职情况,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股权代持形成原因、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股权代持期间被代持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包括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三、你公司持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资质,请说明已建、在建、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四、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五、关于业务:(1)备案材料中你公司市场份额的计算依据,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你公司的行业地位及相关依据;(2)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产品功能、定价依据及具体应用场景、收入规模与行业地位的匹配性等,进一步说明你公司业务经营模式和核心竞争力。
六、请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分红内部决策情况以及税费缴纳等程序履行情况,结合公司负债、现金流等情况说明实施分红的合理性,以及在分红情况下本次上市融资的必要性。
珠海一微(已备案,秘交转公开)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包含“技术进出口”,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其合规性。
二、请说明发行人股东江苏达泰悦达合伙期限续期办理进展。
三、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涉股权转让定价、定价依据,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
四、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五、关于外资准入:(1)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互联网数据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请说明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其合规性;(2)除上述外,请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六、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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