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选对被告比准备证据更关键
PART 01
很多人遇到公司欠债,只起诉公司本身。一旦公司账户空空如也,执行环节就容易陷入僵局。
满足法定情形时,起诉阶段直接把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回款概率会明显提升,重点留意这三种情形: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如果没法证明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起诉直接一并告股东,举证责任就交给股东。
出资未实缴:股东只是认缴出资、没有实际出资,同时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可以主张股东在未缴纳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抽逃出资:股东完成验资之后,又把出资款转出。只要我们能提交银行异常流水这类初步线索,就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实操提醒:立案前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核实股东出资状态、认缴期限。符合条件就把股东一起列为被告,就算公司没有资产,后续也能向股东追责。
PART 02
PART 03
不少人只起诉合同上签字的相对方,忽略了合同里暗藏的担保责任,白白错失回款渠道。
协议里如果有保证人签字、设置担保条款,起诉时务必把保证人一并列为被告,两种保证方式要分清: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和债务人连带还债,不用先执行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要钱,起诉一并列明,哪边有财产就执行哪边;
一般保证:保证人拥有先诉抗辩权,要先执行债务人财产、确实执行不能之后,才能向保证人追责。但依然建议起诉时就把保证人列入被告,提前锁定责任,避免后续还要另行起诉。
实操提醒:仔细核对合同担保条款。写明 “连带保证” 的,直接一起起诉;只简单写承担保证责任的,重点核对保证期间。不要局限于 “和谁签合同就只告谁”,放过有偿付能力的担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