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Temu更新了多个国家及地区的包装标识治理指引。跨境卖家需注意:不同市场对包装材质回收标识的规定存在差异,不可直接套用同一套标签模板。
平台要求商品包装上的回收识别标识必须符合对应市场法规,实拍图和质检图中的包装标识必须与实际商品保持一致。建议卖家按站点逐一核对在售商品的包装标签,以卖家后台及平台最新指引为准。
本次更新主要涉及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的包装材料及回收标识,阿尔巴尼亚的包装分类回收标识,南非的包装材质标识,以及墨西哥的塑料产品识别标识等。具体合规要求如下:
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
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均为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根据TR CU 005/2011《包装安全技术法规》,投放至上述国家市场的包装及封盖装置,必须符合包装安全、材料识别及标识要求。
商家需根据商品实际使用的包装类型、材质、结构及用途,确认适用的包装材料识别编码、食品接触符号及回收符号,并按规定展示。
标识组合应包含莫比乌斯环及相应的材料数字代码和/或字母标识;语言信息应以俄语为主,并根据成员国法律要求补充相应官方语言。
哪些包装需要关注?
TR CU 005/2011适用于相关包装及封盖装置。常见包装材料、适用商品或场景及包装形式参考如下:
包装上需要关注哪些标识?
商家应根据包装的实际材质和用途确认适用的标识。常见标识类型如下:
注意:材料数字代码或字母标识通常不应脱离莫比乌斯环单独展示。商家需结合包装实际情况及具体适用要求确认完整的展示方式。
常见包装材料识别编码有哪些?
包装材料可使用数字代码和/或字母缩写进行识别。以下列出常见包装材质及数字代码供参考,具体编码规则以TR CU 005/2011附件3的最新要求为准。
商家应以包装实际材质为依据,不应仅根据外观选择材料编码。
以下是组合材料编码,对于由多种材料组合形成的包装,应根据实际材料组合选择相应数字代码。
阿尔巴尼亚包装分类回收标识
依照阿尔巴尼亚《通用产品安全法》及《关于包装及包装废弃物的决定》等法律规定,投放到阿尔巴尼亚市场的包装需标注特定材质编码、回收标识及分类收集提示信息。
该规定适用于在阿尔巴尼亚市场投放包装产品的全部经济主体,包括包装商品的生产商、进口商,以及包装的制造商或进口商。
标注内容应覆盖下列事项
·包装材料编码及缩写—用于识别包装所用材料(如PET、HDPE等);
·回收标志(如适用)—按法规指定样式展示可回收标识;
·分类收集提示—提示消费者有义务对包装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的说明或字样;
·生物降解声明—若包装采用可生物降解材料,需标注相应的"可生物降解"说明或标识。
标识符号规范
包装上应展示包装材料识别编号及其缩写,并配以法规指定的可回收标志;材料识别标识应位于可回收图形标志的中心或下方。以下标识及示例仅供参考:
根据决定附件4,包装材料识别编号按材质大类划分,材料缩写使用大写字母表示。其中:塑料对应编号1-9,纸和纸板对应20-30,金属对应40-49,木材对应50-59,纺织品对应60-69,玻璃对应70-79。
塑料类常用材料的缩写与编号如下:
对于由多种材料组成的复合材料,附件4规定应以“C”加上主要材料的缩写进行标注(如C/PET),或按"材料A/材料B:编号"的格式标注(如塑料/铝:90、塑料/锡:91、塑料/其他金属:92,纸和纸板/塑料:81等),具体请以法规附件4原文及最新规定为准。
南非包装材质标识
在南非,包装材质标识目前虽属自愿行为,但建议品牌所有者主动对其包装进行标识。若采用标识,应遵循欧盟规定的材质标识体系。
该标识体系涵盖所有投放南非市场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无论用于工业、商业、办公、零售、服务、家庭还是其他场所,也不论采用何种材料。
标识采用由循环箭头组成的三角形,三角形内部标有聚合物编号,底部外侧标有聚合物缩写。例如:
材料缩写与数字应标注在回收图形符号的中心或下方;标识可标注于包装本体或品牌标签上;并且应根据包装实际材质选择对应的字母数字代码,区分单一材料包装与复合材料包装。
请结合商品的实际材质、结构及南非市场要求,确认适用的标识。包装材料类型的字母数字代码详见欧盟第97/129/EC号决定附件,以下为代码节选,仅供参考:
墨西哥塑料产品识别标识
NMX-E-232-CNCP-2014是墨西哥关于塑料产品识别符号的国家标准,全称为《塑料工业——塑料识别符号》,该标准目前现行有效(VIGENTE)。
该标准旨在通过统一的塑料类型识别符号,使塑料产品在废弃后能够被快速识别、分类和回收。
需要标注的产品类型
如销售至墨西哥的塑料产品属于以下类别,建议主动标注符合NMX-E-232-CNCP-2014的塑料识别符号:
·塑料包装容器(瓶、罐、托盘、盒)
·塑料袋(购物袋、垃圾袋、食品袋)
·塑料薄膜和片材
·塑料材质的宣传材料(如销往墨西哥市场的促销袋、横幅)
·任何通过墨西哥政府采购渠道销售的产品。
标识符号规范
标准要求使用国际通用回收符号(莫比乌斯环/三角箭头),内部标注对应的塑料缩写(如PET、HDPE等)。
符号应标注在塑料产品本身或标签上,确保在废弃后能够被回收人员识别。对于表面积过小无法清晰标注的产品,标准允许将标识印在包装或外包装上。
对于由多种塑料复合而成、无法物理分离的包装(如PE+EVA复合膜),应标注"7/OTROS"。如果产品同时包含可分离的多个塑料部件(如瓶身PET+瓶盖PP),每个可分离部件应分别标注其对应的塑料类型。
墨西哥采用国际通用的1-7号塑料分类体系,标准中明确了各类塑料对应的缩写和符号:
对于无法归入前六类的塑料,使用"7"和"OTROS"标识。多层复合塑料(如PE+EVA)也属于此类。
综上所述,往上述国家销售相关商品的卖家,需将回收识别标识作为商品合规的重要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