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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驳回 84% 被维持,§102 只有 41%

§101 驳回 84% 被维持,§102 只有 41% 谁都能做的涉外专利
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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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约 3.5 万件 PTAB 上诉样本:按驳回理由计,§101 维持 84%、§103 56%、§102 41%。

数据说话 · 美国 PTAB

三万多件 PTAB 上诉:
§101 驳回 84% 被维持,§102 只有 41%

01三个数字,先说清它们是什么

84%、56%、41%。三个数字分别对应美国实践中最常见的三种驳回理由——客体适格性(§101)、显而易见性(§103)、预期性(§102)。统计口径是:把每一条驳回理由单独计数,看 PTAB 在单方上诉(ex parte appeal)中维持审查员驳回的比例。

数据来自 Dennis Crouch 2026 年 10 月 20 日发布的分析:解析 2009–2026 年的 PTAB 决定,并对 2020 年 1 月以来审结的约 3.5 万件上诉做了逐条驳回理由的判读。

需要先说清一件事:原文只给了百分比,没有公布每一类驳回的样本量(分母),也没有展开"部分维持"(affirm-in-part)如何计入。所以这三个数字应当读作"在该样本中,这一类理由被维持的比例",而不是任何一件案子的胜率——下文所有推论都受这个限制。

在该样本中,驳回类型与维持率的关联相当明显。

驳回类型
该样本中的维持率
§101 客体适格性
84%(三类中最高)
§103 显而易见性
56%
§102 预期性
41%(三类中最低)


该样本中,三类驳回理由被维持的比例相差一倍以上


先守住口径

这三个数字不是"每件上诉的胜率"。一件最终驳回通常同时含多个理由,Board 逐条裁决,可以维持一条、推翻另一条。把它读成"§101 上诉必输 84%"是误读;解读成"在这个样本里,§101 理由被维持的比例最高"才对。


02为什么"按理由"统计更接近现实

美国审查员的最终驳回(final rejection)几乎从来不只用一个理由。常见配置是两到三套显而易见性组合,再叠加一条 §101 或 §112。申请人不服,把这些理由一起带到 PTAB。

Board 的处理方式决定了统计口径:

  • 它逐条裁决,不是对整件案子给一个非黑即白的结论;
  • 它通常不重新审查申请,只在既有记录上判断审查员的驳回是否成立;
  • 申请人没有争辩过的理由,可以被直接维持(summarily sustained)。

最后一条尤其要留意:你争了什么、争得多实,决定了分母。 一件案子"部分翻案",在统计上就表现为"这类理由被推翻、那类理由被维持"。所以看这组数据时,先问自己:我打算在这条理由上真正投入多少?

03三档维持率,以及可能的解释

下面的解释是对总体差异的推测性解读,不是从数据里直接得出的结论。数据只告诉我们"在这一样本中,三类理由被维持的比例不同",不告诉我们"为什么"。

§101 维持率最高(84%)。一种解释是两个因素叠加:一是它更接近法律问题(question of law),Board 更愿意自己下判断,不太依赖新的技术事实;二是审查端有成文口径可依——2024 年 7 月 17 日发布的客体适格性指引(89 FR 58128,含示例 47–49)仍在适用,Board 有明确参照系。更根本的一层是:§101 的争点往往落在"权利要求是否记载了具体技术手段、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这属于撰写阶段就已定型的东西,上诉阶段很难补。这三条都只是解释,不能反过来当成规律去套个案。

§102 维持率最低(41%)。预期性要求单篇参考文献完整、明确地公开全部技术特征。缺一个要素、或那个要素只能靠后见之明从别处拼凑,驳回就站不住。争点集中、可逐特征核对——这是维持率偏低的一个合理原因。但请注意:这不能推出"§102 案子值得上诉"。是否上诉取决于那篇对比文件到底公开了什么,而不取决于这一类理由的总体比例。

§103 居中(56%),但论件数它才是主战场。Crouch 特别提示了一点:显而易见性既占最终驳回中存活下来的理由的多数,也占被上诉理由的多数。它是事实问题——动机、组合理由、反教导、二次考量——可争辩空间比 §101 大,但比 §102 模糊。换句话说,论件数,多数美国上诉的实际争点落在 §103 上。

驳回类型
该样本维持率
差异的一种解释(非定论)
实务上可做的事
§101 客体适格性
84%
更接近法律问题;有指引作参照
前移到撰写与答复
§103 显而易见性
56%
事实问题,可争但边界模糊
看证据组合质量逐案判
§102 预期性
41%
单篇公开,可逐特征核
翻案比例最高,但仍须逐案评估

04对中国申请人的四条落地建议

  • 软件、AI、商业方法类:把资源前移。
     说明书里的"技术问题—技术手段—技术效果"要闭合,权项要有具体的实现约束。在这个样本里,§101 理由被推翻的比例约 16%——但那是"理由"层面的比例,不是"案子翻案的几率",更不能直接当成某个案子的胜算。
  • 收到 §102 驳回:先看对比文件,再谈上诉。
     该样本里 §102 理由维持率最低(41%),是三类中翻案比例最高的一类;但决定项永远是对比文件本身——它是否真的单篇公开了全部技术特征,缺的那个要素有没有别的出处。总体比例只能帮你排优先级,不能替你判断个案。
  • §103:别看平均数做决定。
     56% 是大量强弱混杂案件的合成结果。你自己的对比文件组合是否牵强、有没有反教导、有没有可主张的二次考量,才是决定项。
  • 把 §101 上诉从"标准动作"降级为"例外动作"。
     这是基于总体比例的资源配置建议,不是个案结论。对客户交付预期时,"此类理由的历史维持率约 84%"比"上诉还有机会"更诚实,也更能解释为什么钱该花在答复而非程序上。

再补一条实操:答复 §101 时,直接对着指引示例 47–49 的结构写——审查员和 Board 用的是同一套参照系。空谈"这是技术改进"没有用,指出权项中哪个要素对应示例里的哪种情形才有用。(该指引为 USPTO《2024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Guidance for Patent Claims》,2024 年 7 月 17 日发布,89 FR 58128;示例 47–49 属其配套的 AI 相关示例集,链接见文末。)

05读这组数字要守住的四条边界

  • 分母没有公布。
     原文只给了三类驳回的维持率,没有列出每类的样本数,也未展开"部分维持(affirm-in-part)"如何计入。没有分母,就无法判断某个百分比的统计稳定性——这也是本文不把它写成"个案胜率"的原因。
  • 样本本身经过筛选。
     只有走到上诉这一步的案子才会进入统计,而申请人通常只在自认为有胜算时才上诉。也就是说,这些维持率来自一个已被筛选过的池子,不能反推"某类驳回普遍难以争辩"。
  • 时间跨度与判读区间不完全重合。
     图表覆盖 2009–2026,但逐条判读集中在 2020 年以后审结的约 3.5 万件。§101 的判例法在 2014 年 Alice 案之后摆动剧烈,早期数据的参考价值要打折。
  • 历史不等于未来。
     Board 的组成、先例与审查口径都在变,历史维持率是一个起点,不是承诺。

本篇要点:按每条驳回理由单独统计,第三方对约 3.5 万件 PTAB 单方上诉决定的判读显示:§101 客体适格性的维持率为 84%、§103 显而易见性 56%、§102 预期性 41%。口径是"理由"而非"案件",且申请人不争辩的理由可被直接维持;原文未公布各类样本量与部分维持的计入方式,样本又经过"只有认为有胜算才上诉"的筛选——因此这三组数字是样本内观察,不是个案胜率。实务含义:§101 的资源宜前移到撰写与答复;§102 是三类中翻案比例最高的一类,但仍须回到对比文件本身;§103 论件数才是多数美国上诉的实际争点,只能逐案看证据组合。

数据来源

  • 交叉验证
    Patently-O(Dennis Crouch)《PTAB Affirmance by Rejection Type, 2009–2026》,2026-10-20,本文三个维持率与全部口径说明来源:patentlyo.com/patent/2026/10/ptab-affirmance-by-rejection-type-2009-2026.html
  • 交叉验证
    同作者前一篇《PTAB Section 101 Appeal Data, 2009–2026》,2026-10-18,§101 单方上诉数据的专门梳理:patentlyo.com/patent/2026/10/ptab-section-101-appeal-data-2009-2026.html
  • 官方
    USPTO《2024 Subject Matter Eligibility Guidance for Patent Claims》,2024-07-17 发布,89 FR 58128(文中"2024 年 7 月客体适格性指引"):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7/17/2024-15377
  • 官方
    USPTO 客体适格性审查政策页(指引与示例集官方入口,示例 47–49 属 AI 相关示例):uspto.gov/patents/laws/examination-policy/subject-matter-eligibility

免责声明:本文为公开信息整理与一般性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是否提起单方上诉、如何配置答复与上诉预算,需结合具体权利要求、驳回理由与商业价值判断,建议就具体案件咨询具备资质的专利代理师或律师。统计数字以原始发布与 USPTO 官方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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