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东时间2026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联邦公报》发布终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厢式半挂车及其散件征收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两项叠加综合税率约260%。该关税令有效期至少为5年。
终裁核心内容与执行细则
生效日期:自2026年10月30日起生效,适用于美国全境所有口岸。进口商清关时须按裁定税率预缴现金保证金,并长期留存交易单证、成本资料及原产地证明以备核查。
追溯征税:美国海关具备回溯计税权限,覆盖立案之后的未结清报关批次及后续到港货物。
税率构成:美国商务部认定中国涉案产品倾销幅度为130.86%,补贴幅度为129%。最终清关时将同步计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综合税负水平约为260%。
涉案产品范围与排除项
涵盖产品:原产于中国的厢式半挂车(Van-Type Trailers)以及该挂车的成套散件、分总成。具体包括货运密封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厢式挂车、保温厢式半挂车,以及对应挂车底盘及车厢总成套件。
明确排除:自卸挂车、罐式液体运输挂车、平板裸挂车、房车旅居挂车,以及仅单独车轮、车轴等独立零部件。
海关编码:HTS编码 ex 87163900,配套分类管控编码 8716390030。
行业背景与裁决影响
厢式半挂车作为公路干线货运核心装备,广泛应用于快递快运及大宗商品陆路转运。北美市场本土配套产能有限,长期依赖海外进口。中国是全球主要供应国,产业集群集中在山东、江苏等地,凭借性价比优势近年对美出货稳步增长。
此次双反调查由美国本土挂车生产商联盟提起,主张中国产品低价冲击本土产业。随着商务部与ITC均作出肯定性损害裁决,高额关税落地将对相关出口企业产生深远影响。

